襄阳市财政局关于高标准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要求的通知

襄阳市财政局关于高标准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要求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市内各有关金融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5号)的相关要求,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助力稳企纾困的积极作用,现将进一步推进我市“政采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推进“政采贷”是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精神,落实各级政府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多方沟通和密切合作,大力开展“政采贷”业务。

二、积极宣传推广

要积极推广“鄂汇办APP”推出的“政采贷”手机客户端应用,提升企业贷款申请便利度。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煤体、政府官网和部门门户网站的宣传优势;利用采购公告、中标(成交)通知、签订采购合同的有利契机;通过政企对接会、现场办公会、群众接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融资政策。要对融资政策进一步解读,采取动漫、视频、编印操作指南等方式,宣传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指导中小微企业合同融资在线操作。

三、加强备案管理

有意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报备,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银行业务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实现业务审批流程自动化、数字化、便捷化;二是具有完善的产品制度,纯线上“政采贷”业务可落地实施;三是具有较完备的推进“政采贷”工作内部考核激励机制。

四、提升服务质效

各预算单位要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为金融机构及时获取信息提供便利;要按时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的变更核准。各有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程序,应贷尽贷,积极运用金融科技赋能“政采货”产品创新,降低风控成本,提升融资效率。

进一步优化“线上数字化办理”,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支持。建立“财政+采购人+代理机构+银行+供应商”五大主体联通互动机制,将“财政给政策、采购人管合同、代理机构供信息、银行放贷款、供应商提申请”整合为数字化标准流程,实现“政采贷”合同融资从提出申请、符合审查到贷款发放的“一网通办”。实现“利率降低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的融资模式,提高中小企业获得感。

五、完善配套政策

支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20%利率优惠,省级财政按照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政采贷”额度2‰给予奖励。

将“政采贷”与小微企业首贷贴息等政策相结合。对享受“政采贷”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首贷户”贷款的财政给予2%的贴息支持,贴息后“首贷户”实际承担的利率不超过2.35%。对银行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的“政采贷”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0.5‰给予奖励。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5号)

2023年7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标准落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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