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四季度申报麒麟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定结果的公示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四季度申报麒麟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曲医保〔2021〕51号)及《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曲医保〔2022〕8号)文件要求,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评审领导小组对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受理、审核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经会议讨论并报麒麟区医疗保障局业务科审查备案,现将评估合格拟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公示期内,若对结果有异议,请与书面形式向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复核,电话:0874-*******。
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麒麟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定结果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6日
标签: 四季度申报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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