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道路工程及配套道路工程EPC工程监理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道路工程及配套道路工程EPC工程监理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道路工程及配套道路工程EPC工程监理(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皖E2-18-2023-0466 | |
标段名称 | 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道路工程及配套道路工程EPC工程监理(第二次) | |
标段编号 | 皖E2-18-2023-*******-1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发改行审[2022] 8号) | |
招标人 | 名称 | 和县富和现代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海峡大道与创景路交口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明明 055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建筑之乡总部大厦509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宇 199*****76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3日9时00分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 |
投标价(元)/费率(%) | ******.0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徐学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服务期 | 1、监理服务期:签订合同协议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止。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公示期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备注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宇199*****769)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 联系电话:055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提交时间:2023-11-06 10:42:28
办理时间:0天4小时9分
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道路工程及配套道路工程EPC工程监理(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皖E2-18-2023-0466 | |
标段名称 | 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项目-道路工程及配套道路工程EPC工程监理(第二次) | |
标段编号 | 皖E2-18-2023-*******-1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发改行审[2022] 8号) | |
招标人 | 名称 | 和县富和现代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海峡大道与创景路交口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明明 055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建筑之乡总部大厦509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宇 199*****76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3日9时00分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 |
投标价(元)/费率(%) | ******.0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徐学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服务期 | 1、监理服务期:签订合同协议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止。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公示期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备注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宇199*****769)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 联系电话:055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提交时间:2023-11-06 10:42:28
办理时间:0天4小时9分
标签: 绿色食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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