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年承接室内绿植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中选公示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年承接室内绿植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中选公示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2023-2024年承接室内绿植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参选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选人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四川佳虹实业有限公司
折扣报价:【折扣率95 %】
质量:【满足参选文件要求】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12月31日】
评审情况:【本项目2023年10月25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评标委员会按照参选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四川佳虹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1】
响应参选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参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示期: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5日,共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 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 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 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 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商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 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 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 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 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133*****860
邮箱地址:********@qq.com
采购单位: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2023年11月2日
标签: 承接室内绿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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