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村社区文靖路尚书云邸2幢106室、105室、104室房屋租赁424.78平方米
章村社区文靖路尚书云邸2幢106室、105室、104室房屋租赁424.78平方米
产权信息 |
登记日期:2022-02-18 | ||
所有权人:江宁区东山街道章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 权证编号: | 权证年限: |
是否续租: 否 | ||
资产类型: 商铺 | ||
项目描述:章村社区文靖路619号尚书云邸2幢106室、江宁区文靖路621号尚书云邸2幢105室、江宁区文靖路623号尚书云邸2幢104室房屋使用权租赁(424.78平方米) | ||
交易面积: 424.78平方米 | ||
项目位置:江宁区文靖路619号尚书云邸2幢106室、江宁区文靖路621号尚书云邸2幢105室、江宁区文靖路623号尚书云邸2幢104室房屋 | ||
项目四至:东至:文靖路625号 南至:文靖路 西至:文靖路617号 北至:尚书云邸 | ||
补充说明:1.用途:承租人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及扰民等业态; 2.房屋现状:现该房屋非毛坯房,投标人需对现房屋装修等进行装修补偿等; 3.投标人在明知投标底价的情况下,仍以低于底价的价格投标,视为恶意竞标,恶意竞标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上述恶意竞标者,不得再次参加章村社区其他所有的投标项目。 5.出租人只提供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收据,若承租人需要正规发票,可由出租人代为办理,但涉及到的相关税费由承租人承担。物业费和停车费由承租人和物业公司自行商谈、自行承担。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场地,承租人应如期归还,并不得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改造等提出任何主张赔偿事宜。 6.标的租赁期限五年,具体时间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场地,承租人应如期归还。 7.租赁期满若出租人不改变该房屋的用途继续对外出租的,出租人将以公开招租招标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参加竞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8.投标人应在竞标前自行到房屋现场勘验,了解房屋结构和现状,凡参加公开竞标的主体均视为认可该房屋的所有现状,出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现状,不得出借、转租、部分转租、与他人合作、联营等。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可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 10.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向出租人缴纳人民币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到期后,若承租人无任何拖欠房租、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违约行为,出租人予以无息返还,若无故不签,出租人无需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 ||
使用权人:江宁区东山街道章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 权证名称: | 权属类型: 集体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
项目审查信息 | 项目审查表: 审查表1.jpg 审查表2.jpg 审查表3.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表: 章村股民代表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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