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新都区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新都区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南段199号
联系方式:028-********
供应商(乙方):四川堃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栋11层5-8号
联系方式:028-********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318,000.00 | ¥318,000.00 | 1、处理污水种类主要为冲洗废水、厨余污水等。需配备一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院内一个点位。点位所需的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处理污水量不低于400吨。供应商负责设备调试和提供工艺调试涉及的相关材料。 2、供应商应保障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 3、污水处理服务期内,供应商负责进行所投设备巡检,保障所投入的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出水达标。同时负责服务期内的所投入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维修工作。 4、供应商负责污水处理服务期间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及相关工作开展的台账记录和存档。 5、服务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妥善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保证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 6、供应商所配备的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服务期满后的拆除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项目期间污水处理设备的用电、用水及安装场地均由采购人提供。 7、污水处理所需投入的药剂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负责提供,供应商提供的药剂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 8、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及现场警示工作,避免给医院内人员带来不便或造成安全隐患,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环保措施,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
合同金额: 31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07日至2023年12月0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11月07日
2023年11月07日
合同附件: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07日
标签: 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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