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交通运输局井研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购买四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井研县交通运输局井研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购买四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井研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井研县西门街27号
联系方式:180*****591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3栋4001
联系方式:152*****666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井研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购买 | 1(项) | ¥2,880,000.00 | ¥2,880,000.00 | 1.投保范围。全县范围的县道、乡道,总里程为631.342公里(县道 313.137公里,乡道318.205公里)。保险标的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工程、安全设施、排水设施等。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我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暴风、台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2)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即投保单位或受投保单位委托的管养单位,下同)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我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3.灾损认定。投保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单位派员会同被保险人现场查验,拍照留存;交通勘察设计单位现场调查并开展施工设计和预算,损失金额最终以财政结算评审金额为准。 4.保费和保额:拟投入保费100万元/年,按保险期内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为保单总保费的3倍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 5.保险金额及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拟投入保费100万元/年,按保险期内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为保单总保费的3倍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 6.免赔额、赔偿限额: (1)年累计赔偿限额=*******元; (2)每条道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万; (3)清理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4)免赔:暴雨、洪水每次事故绝对免赔2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其他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2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其中针对滑坡事故,1公里农村公路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滑坡事故应视为一单独事件,在计算赔偿时视为一次保险事故,仅扣一次免赔。 (5)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我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每次限额20万。 7.赔付标准: 1)公路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县道每延米赔付上限2000元(县道每公里保额/1000),但对于赔付金额20万以下的案件可不受延米赔付金额上限限制。 2)每延米造价是指道路、桥梁每延米双幅造价。 3)本保单按投保造价推算每延米保额,故理算时不再考虑投保比例及折旧扣减。 |
合同金额: 2,8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5月30日至2025年05月30日
履约地点:井研县境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05月30日
2023年11月07日
合同附件:
井研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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