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公安局无人机及配套电子产品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韶山市公安局无人机及配套电子产品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韶山市公安局无人机及配套电子产品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7日

采购人(全称):韶山市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山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公安局无人机及配套电子产品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2】056号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贰拾陆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买方第一期货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安装交付。

地点韶山市公安局

方式: 陆运。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包装、运输以及运输保险等全部费用及运输责任等均由卖方承担。

4.付款方式: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货款:人民币¥*****.00元,大写捌万零肆佰元整;第二期在送货安装调试且经买方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总价款的70%余款,合计人民币¥******.00元,大写壹拾捌万柒仟陆佰元整。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2月10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2 10

合同订立地点:韶山市公安局

甲 方:韶山市公安局 乙 方:湖南山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 银 行: ***

账 号: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机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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