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郑港第二市民服务中心区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项目-成交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郑港第二市民服务中心区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3-54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郑港第二市民服务中心(区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8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1月07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郑港财采磋商-2023-5401 河南爱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东路69号爱馨阳光城综合楼 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郑港第二市民服务中心(区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运营期10年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薛冰、于拾山、张杰(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24,112.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采购供应商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成交供应商须每年向采购人支付固定资产使用费,采购人无再需支出费用。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最终成交金额为固定资产使用费每年壹拾伍万元(¥******元/年),固定资产使用费递增率为每两年3%。 3、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交易平台通知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联系人:赵祥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与普惠路交叉口台商大厦2005室
联系人:张子明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子明
联系方式:03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中心 养老服务 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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