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中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十批非招标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重庆市中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中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十批非招标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重庆市中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十批非招标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批次编号:ZA202310)
各投标人:
重庆市中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十批非招标采购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序号 | 分标名称 | 分标编号 | 包号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推荐排序 |
1 | 配网自动化技术服务项目 | ZA******-01 | 包1 | 北京科锐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第1名 |
2 | 蓄电池充放电试验等测试服务项目 | ZA******-02 | 包1 | 重庆力道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第1名 |
3 | 2023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 ZA******-03 | 包1 | 重庆市彭水县安宏劳务中心 | 第1名 |
4 | 2023-2024年辅助业务外包项目 | ZA******-04 | 包1 | 重庆市彭水县安宏劳务中心 | 第1名 |
5 | 信用评级复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ZA******-05 | 包1 | 重庆三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第1名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本次招标的直接参与人并且与本次招标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异议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89*****694
附件下载标签: 第十批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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