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民医院快速提升新冠肺炎重症救治和转运能力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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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8日

韶山市人民医院快速提升新冠肺炎重症救治和转运能力项目(包8)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韶山市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湘潭集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人民医院快速提升新冠肺炎重症救治和转运能力项目(包8)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3】013号

(3)项目内容:高流量湿化氧疗仪、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血气分析仪。

(4)是否分包:否。

2.合同金额

(1)①高流量湿化氧疗仪、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

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贰拾万零伍仟伍佰元整

②血气分析仪

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壹拾壹万伍仟伍佰元整

合计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叁拾贰万壹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t分期付款:1、高流量湿化氧疗仪、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根据甲方签发的验收单在十五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的80%,计人民币金额******元;正常运行12个月后支付全部货款的10%,计人民币金额*****元;正常运行24个月后再支付全部货款的10%,计人民币金额*****元。

2、血气分析仪:根据甲方签发的验收单在十五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的80%,计人民币金额*****元;正常运行12个月后支付全部货款的10%,计人民币金额*****元;正常运行60个月后再支付全部货款的10%,计人民币金额*****元。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2)地点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由乙方自定运输方式,并自负费用。

(4)履约担保:/

(5)质量保证金:/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甲方组织

(2)验收方式:详见附件

(3)验收标准:合格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有)。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3 518、19

合同订立地点:韶山市人民医院

甲 方:韶山市人民医院 乙方:湘潭集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冠肺炎 能力 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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