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服务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2023年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服务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服务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第二次)服务合同
甲方(发行人):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西湖北路广厦名都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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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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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2023年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服务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第二次)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主承销商。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就本次债券发行承销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1债券名称: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公司债券。
1.2发行主体: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3发行总额: 暂定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以发行成功实际到帐金额为准)。
1.4 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实际发行期限以获得批文后发行人与承销商双方确定的发行方案为准)。
1.5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 元,平价发行。
1.6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票面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
1.7 还本付息方式: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1.8 本息兑付方式: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1.9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10债券担保: 无 。
1.11承销费率:0.024%/年。
1.12承销佣金支付方式:每期债券的承销费用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由乙方扣除收取,再由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销团队其他成员对应的承销费。
1.13计划发行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择机发行。
1.14承销方式:由乙方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1.15本次债券具体要素最终以获批准后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为准。
第二条 发行
2.1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最终票面利率和发行规模等,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第三条 与本次债券有关的费用
3.1 承销佣金:承销佣金包括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佣金(含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食宿、交通、材料制作费等相关费用)。若分次发行,则承销佣金按照每次实际发行总额分别分次支付。
3.2 后续服务费用:甲方自行承担本次债券登记托管费、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的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付息、兑付费用。
3.3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费用:本次发行工作中产生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从乙方的承销费中扣除,包含但不限于聘请的法律顾问、会计师、评级公司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
第四条 募集款项划付及承销佣金的支付
4.1 乙方应在本次债券发行期限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根据本协议约定,将本次债券募集款项划入甲方收款账户。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开披露的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为准。
4.2甲方应在收到募集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发行款到账确认书。
4.3乙方应自发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抬头为甲方的金额与本次债券承销佣金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4 甲方承担本次债券付息、本金兑付有关的费用和开支。
4. 5乙方向甲方提供付息、本金兑付协助将不再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 乙方作为主承销商对甲方承担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5.2 除协议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不超额、不逾期发行本次债券。
5.3 本次债券发行首日前,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政策进行相关调整,乙方应当就有关公开发售期限和债券利率等条款与甲方进行协商并相应调整。
5.4 乙方在本项目中派驻工作人员相关业绩和公司业绩均按照实际工作经历和实际发行业绩填列,无虚假陈述。
5. 5乙方应协助甲方成功索取手续费、利息等相关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
5.6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陈述的关于降低发行利率的有效措施实施。具体为:乙方与甲方共同参与询价、路演等。
第六条 税款
6.1 本协议双方应当依法各自缴纳其因签署和执行本协议而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款。
6.2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涉及的应缴纳的各项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本协议所称“商业机密”是指:
7.1.1在本次发行服务过程中涉及企业经营管理信息中的保密内容,包括发展规划、财务数据、技术数据、营销计划、经营决策、管理现状等(需公开信息披露除外);
7.1.2为发行人提供申报本次所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方案,最后成果(需公开信息披露除外);
7.1.3所有参与机构及组织,为本项目签订的各种文件。
7.2双方共同约定保守以上商业机密。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7.3若未发行成功,承销商应将从发行人处取得的全部资料(含原件、复印件)退还给发行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协议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按时划拨有关款项,违约方应就逾期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一的罚息率向收款方支付罚息:
8.2乙方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双方认可的承销方案完成申请资料报送受理审批机构,因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承销方案完成申请资料报送受理审批机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9.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
10.1本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4)乙方投标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
(6)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一条其它
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销商,采购人将报请邵阳市国资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参与邵阳市国有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采购活动:
(1)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的;
(2)中标后存在违约情形的;
(3)投标文件承诺与事后不符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邵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邵阳市国资委委属监管企业融资类主
承销商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章、文件要求的。
11.2因疫情影响,本项目启动时间涉及2022年与2023年跨年度,中标人在承接本项目时,应妥善处理调整本项目申报发行承销的有关资料,本项目的债券名称以实际发行时确定的名称为准。
11.3此合同格式条款只为承销合同的主要要素,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书面债券发行承销协议为准。
11.4本合同一式柒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李雨卉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 话: 电 话:01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央商务支行
户 名: 户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帐 户: 账户:024*****7710878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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