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2023——2026年度卫生保洁及宿管劳务外包合同公告

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2023——2026年度卫生保洁及宿管劳务外包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2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2026年度卫生保洁及宿管劳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3—2026年度卫生保洁及宿管劳务外包 物业管理服务1、办公楼、教学大楼、实训楼、运动场馆、校园道路、田径场、学生宿舍和教工宿舍的公共区域、所有公共卫生间、会务、宿管等的保洁。2、学校范围内的土建类、水电类等零星维修、管理服务。3、学生、教师宿舍相关事宜的管理。4、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采购预算:360万元(120万元/年),合同一年一签。1*******.78
 合计金额小写: *******.78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伍拾捌万叁仟肆佰叁拾壹元柒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数量

总价

(元)

1

2023-2026年度卫生保洁及宿管劳务外包

物业管理服务

1、办公楼、教学大楼、实训楼、运动场馆、校园道路、田径场、学生宿舍和教工宿舍的公共区域、所有公共卫生间、会务、宿管等的保洁。2、学校范围内的部分土建类、设备类、水电类等零星维修、管理服务。3、学生、教师宿舍相关事宜的管理。4、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采购预算:360万元(120万元/年),合同一年一签。

1

*******.78

合计金额小写:*******.78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伍拾捌万叁仟肆佰叁拾壹元柒角捌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01 —— 2026-10-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湖南省宁乡市金州新区金州西路188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期限:三年,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服务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第一年服务考核合格后再签第二年合同,依此类推。

3.3.2服务履行方式:

服务合同采取一年一签形式,一年后,年度考核在85分以上(含85分),双方续签合同;低于85分,合同不予续签,甲方不接收乙方因服务管理提供的任何设备,甲方不承担由于未续签合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考核标准为按照《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详见附件:《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3.3.3劳务用工说明

(1)乙方必须与所聘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聘服务人员不与甲方发生任何劳动纠纷;

(2)所聘用服务人员由乙方购买五险;

(3)所聘服务人员按本本采购项目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

4.1.2付款方式:

根据中标价格按季度支付费用,每年度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肆仟肆佰柒拾柒元贰角陆分(小写:*******.26元),每季度费用不超过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陆佰壹拾玖元叁角贰分(小写:******.32元)

4.1.3本项目费用采用包干方式实施。乙方向甲方提供该季度的验收报告,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物业管理月考核细则》的标准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同额增值税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甲方收到付款申请且完成审核后30日历天内完成支付。

4.1.4本项目费用采用包干方式实施,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工资、培训、管理、财务、耗材、工具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有新增的服务内容和岗位,由双方协议另行核算。乙方根据投标预算所列计划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临时增派事务涉及相关事项参照以往惯例实施。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0*****0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项目服务范围

5.2.1.1 办公楼、教学大楼、实训楼、运动场馆、校园道路、田径场、学生宿舍和教工宿舍的公共区域、所有公共卫生间、会务、宿管等的保洁。

5.2.1.2 学校范围内的部分土建类、设备类、水电类等零星维修、管理服务。

5.2.1.3 学生、教师宿舍相关事宜的管理。

5.2.1.4 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5.2.2物业服务岗位服务要求

5.2.2.1高/低压电工

1、工作内容

(1)需负责学校高/低压线路和高压设施的维护、维修、日常巡查和记录。

(2)负责全校电器、照明及给排水设施的安装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各种照明及其它用电设备完好,防止出现因电伤人伤物事故。

(3)负责全校各处自来水管、水龙头、厕所水箱、屋顶水池的维护与检修工作,力求做到不让一个水箱、一个水龙头漏水。

(4)负责学校所有水电表的抄录工作,负责学校充电停车场电表抄写及核算工作。

(5)要做好对水电工具、维修设备的保养工作,常用工具和设备要经常保持完好。

(6)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做好水电维修维护等工作台账的记录。

(7)遵守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参加学校各项正常活动。

(8)校内用水、用电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随叫随到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事故或浪费。

(9)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宿舍公共场所的用水、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确保用水用电正常、安全。

(10)做好学校二次供水的自检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2、工作要求:

(1)在校工作期间要求住校,月休四天,出返校向管理人员执行请销假制度,如擅自离校,扣除考核分1-5分;

(2)工作时间不干私活,如若发现,扣除考核分5-10分;

(3)值班值守巡视不到位,发现一次扣1分;

(4)遵守岗位规章制度,发现违反制度的情况,一次扣1分;

(5)因本人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负责。

(6)在工作中发现学校严重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加5-20分不等;

(7)临时交办的非日常重大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量核定加分数。

5.2.2.2 会务保洁

女性,形象较好,年龄50以内;工作内容主要如下:

(1)办公楼和办公楼外围、接待室、展览馆、大会议室和学术报告厅的卫生打扫;

(2)接待室、展览馆、大会议室和学术报告厅的会务(泡茶、会标);

(3)学校大型活动会务(泡茶);

(4)其他临时性工作。

5.2.2.3 工会管理员

工会活动室卫生打扫和管理,负责学校体育馆及周边广场的管理以及卫生工作。

5.2.2.4宿舍生活辅导员

(1)负责本栋学生宿舍纪律管理、卫生督查;

(2)负责学生宿舍晚就寝巡查,居住在寝室值守;

(3)协助学生科进行学生日常管理。

5.2.2.5 产教融合大楼卫生员

(1)教师宿舍、产教融合大楼、原培训部 1-5 楼区域厕所卫生清扫、保洁;

(2)所在区域清扫、保洁;

(3)配合完成学校临时调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5.2.2.6 宿舍卫生员

(1)负责整栋学生宿舍走廊、连廊、楼梯间、寝室大厅、大门前坪及整栋寝室外围沟盖板区域卫生,要求整天保持干净整洁;

(2)负责本栋学生宿舍值班、值守,随时进行开关门;

(3)对照《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内务标准要求》每天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详细检查,认真登记,其中春秋冬季每天检查一次,夏季检查两次;

(4)协助学生科进行寝室纪律维护,在就寝前和就寝后及时进行楼层巡查和纪律维护,发现所管楼栋问题要及时解决,突发事情或事件及时向值班老师或学生科报告;

(5)每天对本栋宿舍例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电、消防设备等,及时进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值班老师或学生科;

(6)配合完成学校临时调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5.2.2.7 厕所卫生员

(1)每天对学校所有公共厕所打扫两次,要保持地面干净,无脏物、积水、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2)每天对重点部位进行清洁,保持瓷砖、地面、水盆台面洁净,保持地面、便槽、洗手盆及拖把池内无垃圾杂物;

(3)每天检查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

(4)配合完成学校临时调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5.2.2.8 田径场管理员

(1)负责学校体育器材管理;

(2)负责学校田径场及厕所卫生打扫;

(3)负责南轩湖垃圾打捞;

(4)配合完成学校临时调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5.2.2.9 垃圾清运员

(1)每天对全校公共区域垃圾桶进行两次以上清理,早上和中午各一次;

(2)学校垃圾池及时整理、清洁、转运,保证垃圾池及垃圾池周边整天干净,整洁;

(3)配合完成学校临时调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5.2.2.10 项目经理

对接学校各个部门,统筹人员管理,落实工作推进,安排具体分工,督查督促考核,做好安全巡视,建立工作台账。

5.2.3纪律要求

(1)所有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能缺岗、迟到、旷工等,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请假或找人替班;

(2)严禁对学生进行违禁物品销售及其他有偿服务行为,发现一次进行提醒,发现两次给予警告并罚款100元,对于多次不改的将予以辞退。

5.2.4物业服务标准

5.2.4.1 卫生保洁服务

(1)负责办公楼、接待室、展览馆和大会议室的卫生保洁;

(2)负责工会活动室、学校体育馆的卫生打扫和管理;

(3)负责产教融合大楼卫生,男生宿舍1栋、2栋,教师宿舍1栋、2栋,女生宿舍1栋,教学楼楼梯、培训楼、培训部女生宿舍以及教学区域厕所卫生和田径场卫生;

(4)保洁员在上班时段不能聚集在一起大声说话或走路哼歌,以免造成学生的视觉、听觉干扰。在工作中做到三轻:“说话轻、走路轻、动作轻”;

(5)责任区内干净、整洁、无垃圾袋、纸屑、蜘蛛网、烟头树叶;垃圾桶干净;道路无泥沙、无积水、无青苔;无乱张贴,室内外地面没有污渍;

(6)用手擦抹公共场所、物品、扶手、墙面、门、镜、管道、灯罩、天花、字牌、柱子、灭火器、消防栓无灰尘。

(7)垃圾收集与处理。每日及时清理室外、楼栋内公共场地的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外溢现象,垃圾桶清擦干净,及时将垃圾清转至垃圾站;定期对垃圾站清污;

(8)保洁工具及清洁设备、材料费用甲方提供。

5.2.4.2 宿舍管理规定

(1)督促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遵守宿舍纪律。按时起床、出操、就寝、熄灯、保持宿舍内安静。每天早、中、晚在学生上课后对宿舍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滞留人员、寝室卫生、公共设施、其它安全因素。

(2)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3)负责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及管理工作,对照《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内务标准要求》每天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详细检查、认真登记,其中春秋冬季每天检查一次, 夏季检查二次。

(4)每天对本栋宿舍例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电、消防设备等,及时作好宿舍水电维修记录,水电故障及时报备并作好记录。

(5)每天晚上按时认真仔细查寝,不得不查、漏查、误查,发现外来人员,绝不允许留宿。

(6)迅速处理宿舍区突发事件,排查宿舍区安全隐患,对学生危险用电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7)配合完成学校临时调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5.2.4.3 会务服务

负责办公楼接待室、会议室、展览馆的卫生、会务(泡茶、会标)以及学校大型活动会务(泡茶)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5.2.4.4 水电维修及公共设施管理

1、水电维修、维护

(1)所有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2)管理配电间熟悉并能使用各类安全、消防设施和各种灭火器。

(3)高低压配电间实行 24 小时运行值班制度,严格按照《变配电设备运行日报》中规定的各类项目进行巡查、保养。

(4)每天有值班、巡查记录,有交接工作记录,每天在重点部位的巡查记录表上签名。

(5)发现异常情况,应进行检查处理,做好处理记录,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公司和学校汇报。

(6)水电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全校供水系统,对水电设施设备、线路了如指掌,对每月的水电数据进行检查、分析,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不得发生违规用电,杜绝长明灯,规范用水行为,杜绝跑、冒、滴现象。

(7)及时做好学校计量表(主要包括水表、电表)的登记统计工作。

2、公共设施管理

安全设备设施主要由供配电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监控系统以智能化系统组成。机电设备种类复杂,涉及专业面广,对设备管理与维修人员素质要求高。机电设备设施系统自动化程度高,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难度大。

(1)预防为主,坚持日常保养与计划性维修保养并重,使设备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2)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和“五定”。

“三好”即用好、修好和管理好设备。

“四会”即维修人员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定”即对主要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做到定量、定人、定点、定时和定质。

(3) 实行操作人员维护与专业人员维修相结合。以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为主,同时监督并协助外包公司专业维修人员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维修处理。

(4)完善设备管理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制定严密的保养规程,完善设备资料和维修登记卡片管理, 合理制定定期维修计划。

(5)完善安全设备标识系统。

3、维修费用

房屋、建筑物公用部位及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工程费用、及公用设备设施器械、公益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换、改造等所用器件、配件、材料(不含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保洁一次性用品、基本劳动工具、劳保用品均由甲方负责,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大、中项目维修、改造,在甲方向乙方提出委托要求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优惠收费。

5.2.5人员配备要求

5.2.5.1采购需求拟定员工人数18人,包含项目经理1人、高压电工1人、低压电工2人、会务保洁1人、工会管理员1人、宿舍生活辅导员4人、产教大楼卫生员1人、宿舍卫生员4人,公共厕所卫生员1人,田径场管理员1人、垃圾清运员1人。

5.2.5.2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要求:

5.2.5.2.1按国家相关规定为本项目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商业保险,并办理好健康证明;

5.2.5.2.2原则上不得聘用60岁以上(女性不超过55岁)人员,40岁以下员工不得少于30%的比例;

5.2.5.2.3员工身体健康、统一着装,项目经理、高低压电工需持证上岗。

5.2.5.2.4为保证甲方后勤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乙方原则上应优先聘用甲方现聘用的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由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物业管理月考核细则》的标准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每个季度验收一次。

5.3.2甲方验收小组成员每次验收后都要向甲方总务科提交一份物业服务考核评分表,由甲方总务科负责将考核分汇总并告之乙方。

5.3.3如乙方服务的季度考核分在85分以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季度考核分在80分以下),如没有正当理由的,甲方可视情况合理扣除乙方部分物业服务费用;如乙方季度考核分在60分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审定乙方拟定的管理制度及方案。

6.1.2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针对乙方未达标的服务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6.1.3制定乙方工作考核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6.1.4审批、协调、处理区域内因工作需要与乙方构成的临时劳务关系事宜。

6.1.5按时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及投标文件的约定,制订本项目管理服务的制度规范(包括公共管理制度,内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

6.2.2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包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所有项目。

6.2.3建立健全员工录用、培训、管理、考核、奖惩、辞退机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理配置岗位人员,提高劳动定额与效率,加强培训,全面提高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6.2.4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有效组织年度工作的开展。

6.2.5执行本物业辖区的管理制度、文明机关制度及消防制度,有权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规劝、纠正或制止,发现问题应及时干预,并向甲方报告。

6.2.6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涉毒、涉黄、涉赌,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教育员工注意上下班、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监管员工的工作状态和身体状态。承担员工违法违纪行为所产生的责任;承担合同期内所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和甲方制定的《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物业管理考核细则》,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季度考核分在85分以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季度考核分在80分以下),如没有正当理由的,甲方可视情况合理扣除乙方部分物业服务费用;如乙方季度考核分在60分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按年度合同金额向对方支付5%的违约金,如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6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约定的未定事宜以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7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7.8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其内容与合同有冲突则以本合同为准。

7.9因乙方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或操作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项目实施地点: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校园内。

1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

11.3服务履行方式:服务合同采取一年一签形式,一年后,年度考核在85分以上(含85分),双方续签合同;低于85分,合同不予续签,甲方不接收乙方因服务管理提供的任何设备,甲方不承担由于未续签合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考核标准为按照《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物业管理考核细则》(详见附件:《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高新区金洲西路18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开发区板仓路以西、向阳路以南新长海中心服务外包基地3栋A座1702
法定代理人: 蒋鹏海 法定代理人: 魏太平
委托代理人: 王艳杰 委托代理人: 张利群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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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标通知书.pdf
  2. 附件: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物业管理月考核细则.pdf



标签: 劳务外包 卫生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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