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东南高新区管委会食堂经营服务中标公告

豫东南高新区管委会食堂经营服务中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豫东南高新区管委会食堂经营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GDJS-********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豫东南高新区管委会食堂经营服务由中标餐饮公司按管委会要求提供豫东南高新区管委会食堂经营服务,按照规定的服务年限经营管理;管委会提供所需的设施设备、餐饮加工设备、餐具等基础设施,其他经营所需货物采购及人员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服务对象为管委会内部职工,经营范围为早、中、晚三餐及临时要求用餐。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运营服务期限:3年(试运营服务期1年,考核评价合格无不良影响者,逐年续签)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评标日期:2023年11月09日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8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1

豫东南高新区管委会食堂经营服务由中标餐饮公司按管委会要求提供豫东南高新区管委会食堂经营服务,按照规定的服务年限经营管理;管委会提供所需的设施设备、餐饮加工设备、餐具等基础设施,其他经营所需货物采购及人员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服务对象为管委会内部职工,经营范围为早、中、晚三餐及临时要求用餐

息县息州商务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息县桃花苑商贸城5号楼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基本费按照中标方三年服务期大概总额为基础,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十、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质疑书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阳豫东南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卜塔集镇鳌鱼村1号

联系人:王珲

电话:159*****687

2.采购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信阳市新五大道建业壹号城邦一号楼19A18室

联系人:付慧慧

电话:180*****77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经营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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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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