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0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公安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鉴证司法鉴定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交通事故法医类鉴定和路面执勤涉酒驾类酒精鉴定服务(二年)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交通事故法医类鉴定和路面执勤涉酒驾类酒精鉴定服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采用不限鉴定次数且鉴定费用上限包干的方式 根据每半年实际鉴定数量及考核情况按实结算。当结算金额未超过预算总价96万元/年时,按实际金额结算;当结算总金额超过预算96万元/年时,按预算总价96万元/年结算。 | 项 | 2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根据实际发生的鉴定类型、鉴定数量进行结算,实际结算金额未超过预算金额的,按照湘发改价服[2021]798号文件《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鉴定项目单价*80%*实际鉴定量进行结算;实际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超过部分无需支付费用,甲方仅需按预算价格进行结算。 (2)若在合同期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鉴定项目单价按照最新标准执行,但预算价格不予变化。 (3)预算金额为:96万元/年,192万元/两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05 —— 2023-08-04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针对法医病理案件,对尸体抽血由法医和办案民警到太平间抽取;遗体在家中的,法医需和民警上门服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甲方电话后,乙方在4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现场(特殊情况1小时内踏勘现场),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赶到现场的,乙方需与甲方承办人及时沟通说明情况,如未进行说明,每延期1小时,按照300元/小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连续或累计延期超过12小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年度预算总价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服务期间,乙方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提供检测、鉴定服务等合同义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资金支付方式: (1)采用不限制鉴定次数且鉴定费用上限包干的方式(年度结算总额不得超过预算总价96万元/年)。根据每半年度实际鉴定数量及考核情况按实结算,分半年度支付;当结算总额未超过预算总价96万元/年时,按实际金额结算;当结算总额超过预算总价96万元/年时,按预算总价96万元/年结算。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顺延,且不视甲方违约。 (2)甲方根据实际鉴定类型、鉴定数量、中标价格,按程序申报结算,最终结算以审计结论为准。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长岛支行(湖南鉴证司法鉴定中心:787*****8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坚持七个基本原则:独立、客观、科学、专业、依法、准时、保密:乙方独立于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乙方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检验人不得与其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乙方检验人应当具备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乙方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2)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 (3)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或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结果报甲方。乙方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检测或评估结果。 (4)合同期限内,如乙方出现错误报告、虚假报告或其他有违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按 *****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发现乙方资质出现问题无法提供服务或出具虚假报告导致严重后果或一年内乙方出现三次及以上失误、错误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按乙方实际提供的鉴定服务数量、类型结合优惠率支付鉴定服务费,乙方应当按年度预算金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酒精检测案件一般自本中心收到血样且材料齐全起7个工作日出具鉴定报告,其他类别案件自本中心收到材料齐全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如有紧急重大案件,与甲方承办人协商约定时间,乙方应及时将检测结果报甲方,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出具的,需及时向甲方承办人进行说明并与承办人协商最终出具时间,如未进行说明且延期出具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该次检验费的千分之一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逾期超过5天或累计逾期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年度预算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可以不定期随机抽查各类鉴定结论进行审核,核查其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公平、公正。如出现结算不准确、不公平、不公正情形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按 *****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累计出现三次(含本数)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及其检验人除对样品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按年度预算金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案一档:由承办人、中队长、主管副大队长依次签署意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服务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损失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2)乙方确保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或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结果报甲方。乙方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检测或评估结果。 (3)甲方需配合乙方签署鉴定档案表格。 (4)乙方必须对本项目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技术成果、鉴定报告等内容和相关事项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以及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乙方保密义务不应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乙方应永久承担保密义务。 (5)乙方应当亲自组织人员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违反合同项下承诺保证的,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当赔偿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函费、差旅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8-5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伤情、尸检、尸体解剖、酒精鉴定、毒鉴、其他法医类鉴定等根据案件需要进行的鉴定内容。注:(应含法医病理鉴定资质、法医 临床鉴定资质、法医毒物鉴定资质、法医物证鉴定资质)如服务期间,乙方新增服务项目,将及时通知甲方报备;如服务期间,乙方司法鉴定许可证到期或被吊销、注销的,乙方应当立即停止鉴定工作。 11.2半年度期满后,甲、乙双方对该半年度鉴定数量及类型进行数据核对,并将核对数据提交审计,甲方在审计报告出具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以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半年度鉴定服务费用,本合同中支付时间、方式与11.2条约定不一致的,以11.2条约定付款时间及方式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长岛路8号新楚天扶华庭门面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