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日期:2023-11-01 | 所有权人:宝应县夏集镇蒋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权证编号: | 权证年限: | 是否续租: 否 | 项目描述:蒋庄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位于花园组,面积147.3亩 (不再丈量)。四至①24.4亩:东至花园农田,南至潼河路青坎,西至花园支渠,北至王桥农田;四至②32.5亩:东至花园支渠,南至潼河路青坎,西至革命支渠,北至王桥农田;四至③76.1亩:东至北迮组农田,南至陆厦组农田,西至树林田,北至潼河支渠;四至④14.3亩:东至村农场农田,南至水泥路,西至王沟渠,北至王沟农田。承包期限为5年(2023年11月30日—2028年9月30日)不满5年,按照5年结算,实际以当年水稻收割结束为准。承包用途:稻麦种植。该项目采用在线自由竞价(正向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底价:1000元/年·亩,竞价以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进行增幅。交款方式:签合同时交第一年和最后一年的承包金,田间无杂草、无杂稻押金1.5万元(不计利息)及泵站押金5000元(押金不计利息),另收村级土地流转服务费80元/年·亩,以后每年的11月30号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金,不得拖延。其他事项:1、国家出台的对该农田的惠农政策,除国家明文规定补贴归受让方,其他全部归甲方农户享受;严禁在承包农田焚烧秸秆;农田在承包期内归承包人使用收益,四周及圩堤不允许种植树木,受让方除身体等情况,一律不得转包、不得改变用途。2、受让方每年的4月1日前按照合同面积自行缴纳农业政策性保险。3、在承包期间如遇到国家项目,受让方无条件服从。4、该农田必须全面实施好机插秧及犁耕深翻(低洼田、复垦田除外),如不机插秧犁耕深翻,甲方可终止合同,农田不得种植农业主管部门严禁种植的粮食品种,水稻种植不得使用直播方式。5、承包期间灌排费自理,机械自理,甲方概不承担。两台泵站可供受让方使用,因潼河北有两户小户穿插于其中种植,潼河南有一户小户穿插于其中种植,受让方必须带甲方农户代水,水费、维修费按照面积承担,承包结束后泵站完好无损的交还给甲方。受让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破坏道路和渠道及农田设施,否则后果自行承担,夏秋两季大忙结束后保持道路整洁。受让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破坏道路及大圩农田设施,期满后完好交给甲方。(注:该农田种植粮食,最高限价为1100元/亩,如达两人以上(含两人)报最高限价相同,则由系统随机确定受让方)联系人:孙女士139****8466。因地块情况特殊,凡报名者报名前必须到现场勘查,了解项目概况,并自行对勘查结果负责,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解释为准。 | 交易面积: 147.30亩 | 质量等级: | 利用现状: | 项目位置: | 项目四至:四至①24.4亩:东至花园农田,南至潼河路青坎,西至花园支渠,北至王桥农田;四至②32.5亩:东至花园支渠,南至潼河路青坎,西至革命支渠,北至王桥农田;四至③76.1亩:东至北迮组农田,南至陆厦组农田,西至树林田,北至潼河支渠;四至④14.3亩:东至村农场农田,南至水泥路,西至王沟渠,北至王沟农田。 | 坐标拐点: | 附属设施: | 流转用途: 粮食生产 | 种养品种:稻麦种植 | 补充说明:具体公告详见“宝应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告栏 |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是 | 承包权人:陈立祥等21户及组集体 | 经营权人: | 权属类型: 个人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内容: | 项目审查信息 | 项目审查表: 审批.jpg 审批1.jpg 审批2.jpg 审批3.jpg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表: 会议.jpg 会议1.jpg 会议2.jpg | 标段编号:1 | 流转期限:5年 | 标段描述:蒋庄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位于花园组,面积147.3亩 (不再丈量)。四至①24.4亩:东至花园农田,南至潼河路青坎,西至花园支渠,北至王桥农田;四至②32.5亩:东至花园支渠,南至潼河路青坎,西至革命支渠,北至王桥农田;四至③76.1亩:东至北迮组农田,南至陆厦组农田,西至树林田,北至潼河支渠;四至④14.3亩:东至村农场农田,南至水泥路,西至王沟渠,北至王沟农田。承包期限为5年(2023年11月30日—2028年9月30日)不满5年,按照5年结算,实际以当年水稻收割结束为准。承包用途:稻麦种植。该项目采用在线自由竞价(正向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底价:1000元/年·亩,竞价以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进行增幅。交款方式:签合同时交第一年和最后一年的承包金,田间无杂草、无杂稻押金1.5万元(不计利息)及泵站押金5000元(押金不计利息),另收村级土地流转服务费80元/年·亩,以后每年的11月30号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金,不得拖延。其他事项:1、国家出台的对该农田的惠农政策,除国家明文规定补贴归受让方,其他全部归甲方农户享受;严禁在承包农田焚烧秸秆;农田在承包期内归承包人使用收益,四周及圩堤不允许种植树木,受让方除身体等情况,一律不得转包、不得改变用途。2、受让方每年的4月1日前按照合同面积自行缴纳农业政策性保险。3、在承包期间如遇到国家项目,受让方无条件服从。4、该农田必须全面实施好机插秧及犁耕深翻(低洼田、复垦田除外),如不机插秧犁耕深翻,甲方可终止合同,农田不得种植农业主管部门严禁种植的粮食品种,水稻种植不得使用直播方式。5、承包期间灌排费自理,机械自理,甲方概不承担。两台泵站可供受让方使用,因潼河北有两户小户穿插于其中种植,潼河南有一户小户穿插于其中种植,受让方必须带甲方农户代水,水费、维修费按照面积承担,承包结束后泵站完好无损的交还给甲方。受让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破坏道路和渠道及农田设施,否则后果自行承担,夏秋两季大忙结束后保持道路整洁。受让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破坏道路及大圩农田设施,期满后完好交给甲方。(注:该农田种植粮食,最高限价为1100元/亩,如达两人以上(含两人)报最高限价相同,则由系统随机确定受让方)联系人:孙女士139****8466。因地块情况特殊,凡报名者报名前必须到现场勘查,了解项目概况,并自行对勘查结果负责,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解释为准。 | 交易面积:147.30亩 | 报名费:200 | 保证金:****** | 预期价格:小写1000元/年/亩 | 交易方式: 在线自由竞价 正向 | 成交缴款方式: POS机刷卡 转账汇款 | 成交情况: 成功 | 成交日期:2023-11-09 | 成交人:葛虎 | 成交价:小写 1,000.00 元/年/亩 | 成交(合同)总金额:小写 736,500.00 元 | 补充说明: | 标段优先权设置: 优先权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