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圩美丽圩镇风貌提升项目监理
招标投标异议处理结果公告
各投标人:
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圩美丽圩镇风貌提升项目监理于2023年10
月27日至2023年10月30日进行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间,共收到两家投标人的异议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
暂停了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其中一家投标单位的异议事项,已于
2023年11月03日完成异议答复工作,另一家投标单位的异议事项,
招标人于2023年11月09日上午09:00分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评
标三室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原评标委员会一
人
致认为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事项不成立。
特此公告。
附件:异议复核报告。
人来
招
标:
清远清城
峡镇人终
帽标代理:建成
朔股份有限公
期:
2023年1月0日
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圩美丽圩镇风貌提升项
目监理
异议复核报告
询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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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概况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委托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清城区飞来
峡镇高田圩美丽圩镇风貌提升项目监理的招标工作。
二 评标情况
2023年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共有37家单位按时递交
投标文件。2023年10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评标一室评标,评标委员
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31家单位进行评审并推荐前三名中标候
选人,分别为: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智埔
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 异议情况
因本项目在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30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
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函,为遵循公平 公正 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于2023年11月
09日上午09:00分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评标三室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复
核。
异议事项: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没有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
我公司按招标文件 表4:监理综合评分表(建安费在5000万元-1亿元),企业业绩-1 2020
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监理过工程项目工程造价5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项目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2 2020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监理过
工程项目工程造价5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
得3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作为评
审依据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业绩造价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
可证为准(如其中没有工程造价的,可补充监理合同的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未提
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的评审细则要求提供了市政工程类监理业绩5个项目,房屋
建筑工程类监理业绩4个 为何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只给我公司打出6分 还有一个业
绩为何没给分 针对以上情况,我公司于2023年10月28组织了广东省综合专家评审库的评
审专家针对该项业绩的资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审查结果:我公司提供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该项评分应为当满分。该项严重违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
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和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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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复核评审情况
针对上述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原评标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复核,异议事项复核结果
如下:异议单位提供的企业业绩-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中:
1 业绩二 自贡东站配套设施项目-一(市政公用工程部分-1号道路 2号道路
3号道路) ,所提供的市政工程部分-1号道路 2号道路及3号道路的竣工验收报告没有
反映出该项目市政部分的工程造价,而提供的监理合同为本项目(包含站前配套设施 市
政设施 其他配套设备项目)总投资为:39.20亿元,此金额并不能反映出1号道路 2号
道路 3号道路的业绩造价是否达到5000万元(或以上),故此业绩因提供资料不齐全不
得分。
2 业绩三 济南市世纪大道(工业南路至龙凤山路)道路建设工程监理二标段 ,
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均为济南市世纪大道(工业南路至龙凤山路)道路建设工
程监理二标段,但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为济南市世纪大道(工业南路至龙凤山路)道路建
设工程监理一标段,一标段和二标段为不同的两个合同段,且一标段和二标段均不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的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作
为评审依据 ,故此业绩因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异议单位共提供了5个市政工程类监理业绩项目,其中以上2个业绩不得分,因此本
小项只得3分。
经复核,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事项不成立。
以上复核过程均招标人见证下完成。
特此报告
专家评审组
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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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