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级休闲乡村创建——苍南县雾城村项目专家验收结果公示

2021年省级休闲乡村创建——苍南县雾城村项目专家验收结果公示

根据《2019省级休闲乡村和农家乐聚集村创建指南》(浙农产发〔2019〕4号)、《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质效提升奖补资金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9号)有关要求及《苍南县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苍农〔2021〕209号)、《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则(修订)》(苍农〔2022〕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苍南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苍南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2021年省级休闲乡村创建——苍南县雾城村”项目开展验收,经专家组现场核查、资料审阅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审价(评估),现将项目验收结果给予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向苍南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信息科(电话:********)反馈。

附件:2021年省级休闲乡村创建——苍南县雾城村项目验收情况表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2021年省级休闲乡村创建——苍南县雾城村项目验收情况表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验收结果

1

苍南县马站镇雾城村

2021年省级休闲乡村创建--苍南县雾城村

2023年11月10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同苍南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2021年省级休闲乡村创建——苍南县雾城村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实地查看了现场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和专项审计报告,逐项核对建设内容,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实施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和评议,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基本齐全,符合验收要求。

二、项日单位按照项目要求已完成了具体建设任务:完成(1)标识标牌,包括:雾城村主入口形象牌、隧道口浙南居民样板村标牌、壮士所城南门入口牌及其他标识标牌8个;(2)游客接待中心,包括:4间一层全面改造装修,公厕改造装修16.3㎡,室外场地650㎡大理石铺装及绿化,围墙外立面修缮提升63m,排水管安装;(3)抗倭海防文化基地7间2层加固及内外装修改造提升;(4)海防文化配套设施和游客接待中心室内设备购置。

三、项目的实施,对苍南县休闲乡村旅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推进作用,提升了我县旅游发展的底蕴和品质,体现海防文化特色,提高服务功能,带动村集体增产增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专家组根据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大会专审[2023]483号)对本项目的审计报告,认定本项目有效投资总额为237.35万元。项目资金支出基本符合苍南县财政涉农项日与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验收组认为,项目单位已基本完成了项目实施计划任务指标,项目己符合有关要求,达到初步预期的目标,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休闲 创建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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