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毛坪镇中心小学综合楼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同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23年 10 月 16 日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 一 条 工程情况
一、建 设 单 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毛坪镇中心小学 (简称甲方)
施 工 单 位 : 湖南金大湘泽建设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建设单位主管方: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 简 称 丙 方 )
二 、工程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毛坪镇中心小学综合楼工程项目
三、 工程地点: 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毛坪镇中心小学校园内
四 、承包工程内容及造价
甲方将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毛坪镇中心小学综合楼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设计施工图内的建安工程内容承包给乙方施工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本工程签约合同价为肆佰柒 拾叁万柒任捌佰伍拾捌元捌角伍分(小写人民币
*******.85 元 ) (项目结算时按实结算).
五、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 包安全施工、包税费、包保险的总承包方式,甲方将本工程发包给乙 方后,乙方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若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甲方有权
随时中止合同。
六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曾 军 勇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件;
(3)图纸;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5)其他双方认为需补充的协议;
(6)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组成部份。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或修改,属同一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第二条 工程项目
一、项目法人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毛坪镇中心小学
二、工程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毛坪镇中心小学综合楼工程项
目
三、 工程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毛坪镇中心小学校园内
四、工程项目批准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 建设性质:新建工程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建筑面积1495.66平方米,建筑层 数5层,檐口高度19.7 米,框架结构,采用独立基础,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具体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 、 甲方:
1、使场地具备基本施工条件要求,将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水费、电费由乙方自理)。
2、 协调处理好施工前期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 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 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如期开工。
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 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电计划等送甲方。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工程总工期为180天(日历 天 ) 自2023年 10 月 25 日开工至2024年 4 月 24 日前交付使用。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或丙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 按施工准备规定,施工场地的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不属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 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导致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甲方如因停电、停水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次连续四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 因甲方(或丙方)或监理签证不及时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台风、水灾、 自然发生的火灾、地震等)所影响的延误时间;
6、 甲方(或丙方)提出建筑、结构、装修档次、功能等实质性 变更,或甲方(或丙方)要求材料、设备品牌档次提高造成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所影响的延误时间;
符合上述顺延工期规定的,必须经甲方(或丙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签证,否则不予认可。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以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 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按受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三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 隐蔽工程必须经教育局基建管理人员和甲方派驻代表检查、 丈量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派驻代表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单后一天之内进行检查。
3、 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或监理。
4、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并将处理结果送甲 方(或监理人);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监理人、设计单位、主管方共同研究并签证后实施。
四、乙方必须保证合格工程,力争优质工程,如工程质量不合格
责任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后,乙方按建设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
第六条 建筑材料、设备供应与验收
一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各种建筑材料必
须凭《合格证》进场。
二、各种施工设备必须合格,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 、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凭甲方和财 政局评审中心结算书及正式发票结帐。本工程属于乙方应负责的一切费用和税金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一 、本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每次支付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现场确定工程实际进度及工程量完成情况,由监理公司出具书面工程量完成证明。
二、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按照以下节点支付进度款
该工程进场预付款 48 万元,完成基础工程±0.00 支付48 万元 框架完成一层后支付 45 万元,框架完成三层后支付45万元;框架全 部完成支付45万元,砖砌全部完成进入装修支付 55 万元,全部工程 完工并完成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后支付 65 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40 万元,(预付款不再扣回,作为已支付的进度款计算)。竣工结算后凭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结算书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97%,
(以上所有支付款项都要在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才能拨付)留工程结 算总价款的3%作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期 (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质保期) 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第八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甲方交付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
二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或丙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 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需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采用。
四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 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 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 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监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需要的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 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 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 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监理同意。未 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最终以书面形式确定。
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出具书面报告,报教育局领导批准,方 可设计变更,否则由学校或施工方承担所增加的工程造价,隐蔽工程 按教育局印发的《签证单》要求,由项目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丈量
记录并签具意见方可生效,否则不予认可。
第九条 纠纷解决办法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承建方要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交纳工伤保险和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不得拖欠农民工资。 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建设方将配合劳动监察大队,从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 其它
一、工程造价
本工程签约合同价为:
*******.85 元,
1、 基础超深及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和有关项目工程甲方要求 增加或减少的内容的计价按照本工程项目财政局评审中心预算的方 法执行,即按城步县财政局关于我县白毛坪镇中心小学综合楼工程项
目预算评审报告(城财评预〔2023〕9号)的计价方法计价。
2、 设计变更、增加项目签证,乙方在14天内向监理人及甲方提 出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及甲方(或丙方)在收到乙方的变更报价书后需在14天内进行回复。
2.1 变更估价
2.1.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 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错误,以核定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无论工程量变化多少,其综合单价按照原综合单价不变。
②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内容时, 原投标报价有项目单价按原投标报价;原投标报价没有但有类似单价 参照类似单价执行;投标报价没有类似单价,新工程量清单价格由乙 方按照施工期内邵阳市定额管理站发布价格及湘建价〔2020〕56 号 文中相配套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合出新的单价。优惠率=(招标上限值-中标金额)/招标上限值。
③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按原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确定。
④计项措施费包干,不予调整。
⑤工程量的计算及纠正按以下方法确定:
设计变更、增加项目签证部分、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错项 漏项的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此部分内容及材料调差在快完工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参照主合同。
因非乙方原因,引起了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 调整;原措施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乙方根据措施项目实际变化情况,
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甲方(或丙方)确认后调整。
3、乙方向甲方以履约保函的方式办理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万元。
3.1履约保函交付日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4、 市场价格波动对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按湘建建[2023]2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基准价按项目预算期邵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 乙方须向甲方提出调价申请,需有甲方工程现场监管人与监理工程师
验证签字的书面意见,并要经教育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核同意。
二、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要服从甲方领导,听从甲方基建 管理员和质量监理员的指挥。 因多方原因临时停水、停电或不可预计 的变更及材料供应不上所造成误工,甲方(或丙方)不负责误工费及其他经济损失费。
三、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非乙方原因的乙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四、 乙方配合甲方(或丙方)处理各方面周边关系。
五、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进行本合同工程施工和管理的项 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和其他主要人员必须按合同规定 的时间按时进场,发包人有权对上述进场人员进行核实,如果上述人
员未能按时进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 、施工方方案改变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双方往来文件、函件等的签收:承包方为项目部项目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员,发包方为项目责任人
八、材料进场签认管理
1、 承包人所有材料进场,均须以发包人现场材料签认项目部人 员、现场工地代表、审计人员、监理人员签认的材料进场签认单确认, 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无发包人现场材料签认项目部人员的
材料签认单而用于施工的材料,发包人有权将已使用该批材料的部位
拆除,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该材料未经签认使用且价格波动超 出一定幅度须调价的,则该材料的价差调整按施工期间的最低市场价 和投标材料价的低者计取。材料进场签认单一式四份,承包人、发包
人现场材料签认项目部、监理单位、发包人造价审计部门各存一份。
2、所有建筑材料进场单、质量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 承包方需要全部复印一份交甲方存档。
九、 工程结算审计
1、 承包人遵循实事求是,严禁高估冒算的原则,编制工程预结 算书。承包人结算必须客观、公正、准确,结算编制误差应控制在10%内,超过10%的部分,其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在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发包人3个月内完成结算审计(因对审或承包人原因引起时间延误除外)。
十、 在施工过程中,与公安、市政、环保、排污排水、交通、治 安、绿化、卫生等各方面的关系由承包人负责处理,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 乙方必须在2024年4月 24 日前完工交付给甲方使用。若 不能按时完工(符合合同约定顺延工期条款并经甲方(或丙方)现场 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签证的除外,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的除外),一个月内甲方则按每推迟壹天从工程款中扣除500元作为违约罚金,若(因乙方的原因)超过一个月还不能完工,甲方随时可与乙方中止合同,且已完工部份只能按实际工程量的70%结算。
三、因工程建设时间紧,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作出施工进度安排计划给甲方,甲方则按施工进度安排计划监督乙方施工进度。
四、乙方必须在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完备所有资料,进行竣工验 收,办理结算送审。若乙方延期不按时办理竣工验收结算,甲方将根据拖延时间的长短扣除工程款总额的1%至2%。竣工验收结算后,乙方必须向丙方提供一份完整的竣工备案资料以及财政评审结算资料, 否则不予支付结算工程款。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三方代表签字、加盖三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 效,需鉴证的,自办毕鉴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各项符合要求,至保修期满后合同终止。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按要求购买保险,搞好安全设施,做好警示标志,打好隔离护栏,确定施工场地封闭,施工过程中必须安全第
一,因管理不到位或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一份、乙方六份(含报建、报账及财 评送审用)、丙方一份,工程首次付款和最终结算时分别交丙方财务室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项目建设单位(学校):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毛坪镇中心小学(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项目建设单位开户银行:
项目建设单位账户:
承包施工单位:湖南金大湘泽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项目主管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公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