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川0107破4号成都瑞创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六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
2019川0107破4号成都瑞创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六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
成都瑞创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六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
成都瑞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创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四川锐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德公司”)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侯法院”)提出对瑞创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2019年4月16日,武侯法院依法作出(2019)川0107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锐德公司对瑞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6月24日作出(2019)川0107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瑞创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11月9日,管理人通过“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了成都瑞创商贸有限公司第六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对《成都瑞创商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新)》进行了表决。
本次会议应到21人,代表债权额174,068,655.85元,实际到会9人,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合计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80.04%,参会人员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议案《成都瑞创商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新)》同意:3人,同意该项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33.33%,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4.94%。
表决结果:未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管理人正积极组织债权人对《成都瑞创商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新)》进行第二次表决。
特此公告!
成都瑞创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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