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和民族医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中医和民族医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级中医专科医院和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4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7号)的要求,我委组织省内外相关专家,对青海省藏医院、海东市化隆县藏医院进行三级、二级民族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对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进行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经专家现场评审,青海省藏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民族医医院标准,化隆县藏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民族医医院标准,乐都区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8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反映。

电话:0971—*******

邮箱:qhszzyyglj@126.com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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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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