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11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11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铭府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农路110号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45号
相关供应商:齐齐哈尔露之霖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运建园小区78号楼01单元01层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C[GK]********)”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齐齐哈尔露之霖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中(五)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缴纳社保的人数和金额,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均依法缴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中查询该企业没有承诺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为虚假承诺。
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齐齐哈尔露之霖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现场实际勘察不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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