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北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合同公告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合同公告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4日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第二次)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鹤城区审计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服务三方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鹤北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第二次)
3、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2023〕3027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合同金额大写:肆拾壹万捌仟元整。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1 | 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第二次) | 否 | 详见附件 | / | 1 | 批 | ******.00元 | ******.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总价限额。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详见合同附件
履行期限:详见合同附件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根据跟踪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按进度结算跟踪审计服务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本合同自2023年07月17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7月17日
甲方:怀化市鹤城区审计局 | 乙 方: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杨德宏 | 法定代表人:侯忍怀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政府4楼 |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126号百隆广场1幢1单元1803-1804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
标签: 改造安置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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