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盲样考核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盲样考核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委厅〔2020〕11号)有关要求,掌握我区社会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实际能力,提高全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确保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我厅于2023年3月、9月开展了2轮社会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盲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1、西藏自治区2023年3月社会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盲样考核情况统计表
2、西藏自治区2023年9月社会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盲样考核情况统计表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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