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191破4号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公告

2023川0191破4号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公告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公告

(2023)鑫红光破管字第166号

各位债权人:

2023年11月8日,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17时00分。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89户,代表的债权总金额为2,418,162,690.22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105,802,428.62元,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312,360,261.60元。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68户,代表的债权额为2,337,577,507.30元,其中158户在表决期限内及时对表决事项进行了表决,最终《东瑞金融中心项目意向投资方案选择规则》的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共有88户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户数(168户)的52.38%,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565,565,653.4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312,360,261.60元)的4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结合前述统计数据,《东瑞金融中心项目意向投资方案选择规则》表决未通过。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事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特此公告。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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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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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破产清算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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