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福区管理部办公用房租赁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福区管理部办公用房租赁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002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福天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开福区管理部办公用房租赁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开福区管理部办公用房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福天兴业综合楼三楼,建筑面积826.93平方米。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壹仟玖佰壹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写字楼的位置

甲方承租乙方位于长沙市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的“福天兴业综合楼”第3层303号部分及304、305 号写字楼(见附件一平面图阴影部位所示)。

2.2、租赁写字楼的建筑面积

甲方承租写字楼的建筑面积为826.93 平方米,(303号租赁部分套内面积147.42平方米,按29.54%的公摊,折算建筑面积为:147.42/(1-29.54%)=209.24平方米,304/305号物业建筑面积分别为455.21/162.48平方米,租赁写字楼建筑面积合计826.9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的计算依据, 上述建筑面积为长沙市住建委、长沙市不动产中心认可的实测报告面积。

2.3、租赁写字楼的用途

甲方承租写字楼的用途为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用房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21 —— 2024-11-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的“福天兴业综合楼”第3层303号部分及304、305号写字楼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4、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单位名称:湖南福天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马王堆支行

帐号:4300 1795 0610 5250 4167

3.5、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预先缴纳3个月的房屋租金;以后租金按季度预付,甲方在每季度末前10天向乙方支付下季度(3个月)的租金。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预先缴纳3个月的房屋租金;以后租金按季度预付,甲方在每季度末前10天向乙方支付下季度(3个月)的租金,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支付租金。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行马王堆支行(湖南福天置业有限公司:430*****0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该房屋产权清晰、合法、交易手续完备,无任何债务纠纷,并保证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出租此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应取得本栋房屋五方责任主体综合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且租赁物业交付标准为精装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必须使该房屋产权清晰、合法、交易手续完备,无任何债务纠纷,并保证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出租此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

7.5租赁期内,如任何一方因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或决定确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满六个月的对应日,本合同终止,租赁费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提前解约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在与乙方签定本合同后,应与负责写字楼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1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巷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福天兴业综合楼1402
法定代理人: 杨新武 法定代理人: 刘湘
委托代理人: 何婧 委托代理人: 徐雅进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用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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