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总医院空气质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竣工验收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新建总医院空气质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竣工验收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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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普洛赛斯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街道崎峰社区休闲大道6号8-9层 | 348,000.00元 |
采购包1(新建总医院空气质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竣工验收采购):
服务类(泉州普洛赛斯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空气质量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保竣工验收 |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与治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环保竣工验收 | (1)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可实施性。 (2)应急预案符合泰宁县总医院的现状和实际,确保通过专家评审 | 合同签订后74个有效工作日 | 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48,000.00 |
采购人代表: | 叶晓明 |
评审专家: | 杨宗澎 、 邱志林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收费标准以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成交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金额按1.1%计取;③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a.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中标服务费。 b.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新建总医院空气质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竣工验收采购:0.52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泰宁县总医院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环城路6号
联系方式:135*****777
名称: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2号鳌峰广场1号楼24层05单元
联系方式:133*****150
项目联系人:池晓燕
电话:133*****150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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