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扩建工程健康管理中心工程—设备部分合同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扩建工程健康管理中心工程—设备部分合同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扩建工程(健康管理中心工程)—设备部分合同 【信息时间: 2023-11-14 16:5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 |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承包人(全称):广西格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扩建工程(健康管理中心工程)—设备部分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扩建工程(健康管理中心工程)—设备部分。 2. 工程地点:钦州市钦南区明阳街 8 号。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扩建工程(健康管理中心工程)—设备部分,主要内容为软装成品设备采购、定制家具、标识指引、叫号排队系统及部分机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玖万贰仟壹佰伍拾玖元伍角肆分(¥*******.54元); 2.合同价格形式: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樊丽娅。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招标控制价; (8)图纸(如有); (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未经承包 人书面授权,承包人的分支机构及个人无权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与本 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如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加盖承包人的法人印章或法人专 用合同章确认,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对承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项目所在地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份,承包人执叁 份。 发包人: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章)承包人:广西格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914*****564******T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宏达路6号1#楼12层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71-*******传真:0771-*******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柳沙半岛支行 账号:4500 1604 7860 5250 1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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