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璧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厂区工程)(第二次)施工
璧山县璧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厂区工程)(第二次)施工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6年1月22日——2016年1月26日)
项目名称 | 璧山县璧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厂区工程)(第二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060853 | ||||||||
招标人 | 璧山县洁源排水有限公司 | 联系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
标段 (合同包) 名称 | 一 标 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中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四川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659.264603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4 | |||||||
投诉受理部门 | 区公管办 (区发展改革委项目投资科) | 联 系 电 话 | |||||||
招标人:璧山县洁源排水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本招标项目璧山县璧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厂区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2014]37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璧山县洁源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地方投资,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9">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0">2.1工程建设地点:璧山区璧泉街道璧城污水处理厂区内。
2.2 工程规模:占地0.548公顷,约合8.2亩。
2.3 工程总投资约 707.06 万元。
2.4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文件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的2015年02月版本(项目编号D14067)的《璧山县璧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一册厂区图纸分册》以及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提供的2015年5月版本(图号DZS-01)《电气平面总图》、2015年7月版本(图号ZS-06至ZS-11)的《给水节点大样图》、《雨水口大样图》、《管道基础及管道接口断面图》、《D300-D600浅型矩形检查井》、《D300-D600深型矩形检查井》、《D800矩形检查井图》、结构图(图号G-2-01至G-2-06、G-3-01至G-3-06、G-6-01至G-4-04)及2015年10月版本《爬梯做法大样图》、《璧山县璧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图纸疑问的回复》、《关于璧山县璧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绿化工程的回复》及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9月25日提供的《D型滤池及网格沉淀池变更图纸》的全部内容。
(3)本项目平场土石方、人行道透水砖及基坑及沟槽土石方开挖运距按以下原则处理:平场土石方工程量不计算;人行道透水砖不计算;弃土运距暂按3KM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12月 28 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4万元整,缴纳方式及到账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6 年 1月 21日 12时 00分开始受理,2016年1月21日 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标室。(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6. 质疑时间2016 年 1月 4日 17 时 00 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3">7. 答疑时间********0">2016年1月 5日 17 时 00 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4">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标人:璧山县洁源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 地址:重庆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27楼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 ***-******** 电话:138*****269
传真: / 传真: /
2015年 12月 28 日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标签: 污水处理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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