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随州市2023年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HBZS-2023-CS111)
一 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 001 随州市2023年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项目:
中标人:随州市盛泽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15.28万元
二 其他:
一 中标(成交)信息
由随州市盛泽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二 主要标的信息
1.项目名称:随州市2023年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项目
2.工期: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3.中标金额:15.28万元(人民币)
三 评审专家名单:
贺小红 刘能 曹赢颖
四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 2002 1980号)规定标准的计取费用(按服
务货物采购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万元(人民币)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它补充事宜
1 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推进 政采贷 政策落实,目前随州市已开通的
政采贷 银行有8家,联系方式如下:随州市农商银行:程行长:18607229799
随州市工商银行:姬经理13886863201
陈经理15926652693 随州市建设银行分行营业部:裴经理15572225366 随州
市中国银行:陈行长19908662759 随州市农业银行:万经理 18827588896
0722-3063717随州市交通银行:汪经理 186 2790
4019 随州市湖北银行:江经理 18086268537 随州市邮政储蓄银行:刘经理
13317592258
各有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
部第94号令,在法定质疑期内(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坚持依法
依规 诚实信用原则,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代理人提出质疑:法人代表或主要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并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质疑函(质疑函格式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搜索) 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原件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验证)
。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质疑依法不予受理。
三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随州市迎宾大道19号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0722-35965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随州市御山墅3号楼一单元404室
联 系 人: 杨翠娥
电 话: 0722-3266916
电子邮件: 309080158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随州市2023年森林资源动
态监测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BZS-2023-CS111
采 购 人: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 二三年十一月
招 标 文 件 备 案 表
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代理的随州市2023年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项目招标文件,
经审核同意发布。
招 标 人(章):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3年11月03日
目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5
第三章 服务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24
第四章 合同书.........................................................................................25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8
(一)承诺函.............................................................................................29
(二) 报价一览表...................................................................................3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2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3
(五) 资格审查资料...............................................................................34
(六)综合部分(格式自拟).................................................................35
(七)技术部分(格式自拟).................................................................36
(八)按文件规定提交的或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37
(九)诚信承诺书.....................................................................................38
(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40
第六章 评定办法和细则.........................................................................44
1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随州市2023年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湖北省,随州市
一 招标条件
本随州市2023年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48万元,招标人为随州市林业技术
推广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随州市2023年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
件和工程量清单,预算金额为15.48万元,最高限价为15.48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随州市2023年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随州市2023年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1 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6)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 优
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
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的
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核机构出具的2021年
度或2022度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应按最近的月份提供)
(3)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份纳税和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
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后为准)(查询日期在本项目发布磋商公告
之后) 若供应商存在上述名单记录的,其投标无效。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0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投标人于公告期内持投标报名登记表(公告附件中自行
下载),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格证明资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报名登记表。
3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11 月 15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随州市御山墅3号
楼一单元404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 年 11 月 15日15时 00分
开标地点:
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随州市御山墅3号楼一单元404室
)
七 其他
1 本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bulletin.c
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 法定节假日 周六周日等公休日不接受报名。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随州市迎宾大道19号
联系人:王主任
电 话:0722-35965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御山墅3号楼一单元404室
联系人:杨翠娥
电 话:0722-3266916
4
电子邮件:309080158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御山墅3号楼1单元404
联系人:杨翠娥
联系电话:0722-3266916
3 招标项目名称 随州市2023年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项目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
资金落实情况 已100%落实
5 招标内容
随州市2023年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项目(具体要
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
5
组织,踏勘时间:
9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10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答疑及澄清文件(如有)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2023年11月13日上午11时30分前。(逾期将不
予受理)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年11年13日上午11时30分前。(逾期将不
予受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
修改时间 2023年11月13日下午17时00分前。
11
采购人发布紧急公告
时间和媒介 磋商截止时间3日前
12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补充的其他资料
13 其他伴随服务费用
无
包括以下费用:
投标报价
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 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
点的相关运输费 保险费 关税(进口设备)
税费 卸车费 和伴随服务费)。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4
最高投标限价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
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 154800.00
元)
凡报价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
15 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不允许
允许,供货期较长的项目因国家法律 法规
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
的,可调整合同价格,具体办法在 合同条款
6
中约定。
授予合同 数量增减变更:不超过投标报价的10%
1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90天内有效。
同类业绩年份时间要求 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17
同类业绩是指 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的业绩
18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允许,但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
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
案。
19
号条款定义及处
置
号条款为重点条款(参数),不满足任
一 号条款(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并导致投标被否决
20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
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中,要求签字的页面,应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
要求盖章的页面,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2份(电子版U 盘一份)
22
投标文件装订及
密封要求
1)
正本和副本应合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明确
标明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含标包号)
投标人名称 地址 邮编,并注明 开标时启
封 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另拟 开标一览表 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
小信封内便于唱标时使用。外层包封上明确标
明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含标包号) 投
标人名称 地址 邮编,并注明 开标时启封
字样。所做投标文件提交一份完整的电子版
,电子版文件与 开标一览表 密封在一起。
3)另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一份在开标大厅时放在所有投标文件最上面,
7
以便监督人查验身份时使用。
23 封套上写明
招标编号(标包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地址:
邮编: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4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2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26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7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招标公告
28 合同履行期限 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29 密封情况检查 由招标代理或各投标人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专家3人,业主代表0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财政厅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
3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是
32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bu
lletin.cebpubservice.com/)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
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
引起的一切后果。
34 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是原件的全本复印或扫描
8
(空白页可不复印或扫描),若因缺页 漏页导致复印件不能明确反
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5
本次开标到场人员要求:
投标人必须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必须持
身份证原件 委托书原件到开标现场。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招标结果。
36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
以重新招标。
37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的项目
采购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20 46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
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
声明函 ,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依据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 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
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9
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 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供应商
应当对 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
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
料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 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
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38
根据招标人与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
人向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 2002 1980号)规定标准的计
取费用(按服物采购标准收取)。
39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 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
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
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投标人(或申请人)对异议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随州市财政局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如果您在此次招标活动中有任何质疑或不满,欢迎拨打我公司电话,
我们会及时妥善地为您处理所遇到的问题。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12:00 下午 14:30 17:30)
10
电话号码:0722-3266916
注:异议与投诉必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40
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投标报价时不单列此项费用。
经采购人同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接到已中标的
电话通知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招标代理
机构账户,然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成交人将被视为
放弃中标资格。
代理机构名称: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滨湖支行
账号:1805012209250005626
一 说明
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中所述货物及与
之相关服务的采购供货商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对本响应文件中所列货物 服务有需求的随州
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投标人 系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且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磋商程序的投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湖北中
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 系指投标人为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编制 递交的磋
商文件。
2.2 买方 系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卖方 系指成交投标
人。
11
2.3 合同 系指买卖双方签署规定的,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
议,以及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
2.4
货物 系指卖方按响应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所需一切设备
软件系统 手册及其它有关说明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 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的安装 调试 技术协助
技术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6 附随服务 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
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 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
它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有供货能力 具备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本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货商
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
3.2凡符合第一章第二条 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均为合格的投标
人。
4.磋商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
递交响应文件及所有参加过程中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12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 磋商 评定程序
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综合说明(包括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投标人须知
6.1.3货物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6.1.4合同格式
6.1.5响应文件格式
6.1.6评定办法和细则
6.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格式
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将需澄
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
www.ccgp-
hubei.gov.cn/),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
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为了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响应文件,各投标人须在磋商
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内(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澄清的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准备需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
采购代理机构。
13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8.1特殊情形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
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和修改。
8.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澄清和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期5日前通知投标人,适当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8.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投标人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的要求参与竞争
性磋商,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
响应文件被拒绝。
三 响应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
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
件对本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9.2投标人需密切配合采购人的要求,同时提供完全符合要求的货
物及服务。
9.3响应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
使用中文。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4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 格式
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0.2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密封提交,文件
的正本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副本
可为正本复印件。
11. 响应文件内容
11.1.1第一章第二条 申请人资格要求 要求提供的投标人资格
条件证明材料。
11.1.2第三章货物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提供完整货物或技术指
标,产品证明文件或相关资料。
11.1.3商务报价,投标人最终商务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总价
(最高限价)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商务报价内容,如
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或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将视为投标
无效。本次采购采用固定总价承包,实施过程中合同总价按成交价不
作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
11.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2.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 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具有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符合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
人的要求,投标人在参加磋商采购时应是符合第二条 申请人资格要
求 条件的投标人。
15
13.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成为成交投标人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
明文件应符合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要求,即:
13.2.1成交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关能力
14.参谈报价服务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服务符合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4.2上述文件是文字资料 图纸和数据。
15.磋商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从评定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
以正本为准。
16.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加盖单位公
章及由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授权委
托人须将 法人授权委托书 另附一份原件无须密封随响应文件一起
递交。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任何行间插字 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
签字才有效。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
17.1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
标人单位章。
17.2密封包装袋均应:
17.2.1清楚标明递交至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指明的地址。
17.2.2注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指明的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文件名称(既响应文件)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和 在2023年11月15日15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的
字样,并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填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的评定
日期和时间。
17.3如果外层密封包装袋未按本文件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
代理机构对误送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18.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的截止日期
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中指明的地址。
18.2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至磋商公告
中规定的 磋商评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当场签字明确收到响
应文件的时间。
1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适当延长递
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和投标人受
17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
何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9.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
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9.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编制 密封 标记和
递交。
19.3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至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
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最
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五 竞争性磋商
20 竞争性磋商
20.1采购代理机构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的日期 时间
和地点组织磋商会,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的
,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 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
20.2磋商会上,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
回响应文件的通知,宣读磋商会日程安排等。公布磋商会主持人 记
18
录人 监督人等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如投标人代表认为上述人员有需
要回避的情况,应当场书面提出。投标人代表应对磋商内容及记录结
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发现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
表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20.3磋商会上,应当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0.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会议记录。
20.5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
,其成员由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
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评议和比较,对采购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
20.6在磋商期间,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磋商。
20.7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
正。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响
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
明。
20.8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9
20.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
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
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
明。
20.10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的,磋
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
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安装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安装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
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11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 恶意质
疑 投诉,扰乱政府采购工作。
六 磋商无效情形
20
21.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
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1电报 电话 传真形式的投标
21.2投标人没有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
21.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1.4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
21.5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 副本的
21.6未经本项目负责人同意进入评标区域的
21.7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及其他应
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
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1.8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的负偏离的或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本
文件规定的项数。
21.9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1.10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 不按照竞争性磋商
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七 法律责任
2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
21
得的,并处不予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的
22.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 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2.3与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2.4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2.5不按照响应文件和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
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2.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2.7投标人有22.1至22.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八 质疑
23.投标人有权就磋商程序的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3.1投标人对磋商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
23.2磋商程序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约束,以确保磋商过程的合法 公正 公平妥当。若投标人认为其
参谈未获公平评审或响应文件 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
出答复。
22
23.3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
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
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3.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
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
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 授予合同
24.磋商结果
2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定后,向采购人提交经各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的评定结果报告,并按评定推荐磋商成交候选人。
25.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投标人确定后,磋商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发布公告
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 成交通知书
。 成交通知书 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5.2 成交通知书 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5.3
项目如有质疑或投诉等情况,预中标公示期可适当延长,中标公告及
中标通知书将在预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发出。
2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6.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对 响应
文件 中规定的服务予以一定的增加或减少。
23
27 签订合同
27.1成交投标人按 成交通知书 指定的时间 地点与采购人直接签
订合同。
27.2响应文件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
同的依据。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3成交投标人应按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无正当理
由不得拖延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
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
27.4成交投标人不遵守响应文件的要约 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
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借故拖延 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人资格。
27.5成交投标人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
质量和服务,擅自变更 中止 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24
第三章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 项目名称:随州市2023年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项目
二 项目编号:HBZS-2023-CS111
三 项目背景:
该项目需对各县(市 区)进行技术指导 质量检查 数据库(
包含变化数据库及成果数据库)建设和成果报告编制(包括全市森林
资源年度变化情况分析)。省局要求:该项工作市(州)要于11月30
日前完成,成果符合操作细则要求及通过检查软件及人工检查。参考
往年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费用情况及森林变化数据验证耗时情况,该项
工作经费预算需要15.48万元。
四 采购范围及需求:
1 森林蓄积量监测:
2023年全市森林蓄积量样地共计214个,根据操作细则要求,需
检查11个样地,214个样地内业检查。
2 森林面积增量检测:
25
1 全市共有森林面积45余万公顷,图斑26余万个,按照往年变
化情况,预计变化图斑约1030个,约1950公顷 参照森林督查等要求
,拟抽检5%,即52个图斑。
2 全市共有未成林地 无立木林地面积近6.5万公顷,图斑近10
.5万个,按照往年变化情况,预计变化为森林图斑约2394个,面积32
50公顷。参照森林督查等要求,拟抽检5%,即120个图斑。
3 全市森林动态监测地理信息入库及成果编制。
第四章 合同书
(参考,以甲方签订为准)
一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按照下述格式和基本条款签订合同。
本格式和基本条款未计内容,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后自行添加。但
不得改变招标时达成的实质性内容和条款,不得与磋商文件 磋商文
件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承诺书等招标文书内容相抵触。
二 说明
1 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 甲方 )和成交投标人(以下
简称 乙方 )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
2 制定 合同基本条款 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三 服务条款
双方应根据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标的服务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 数量和交付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26
四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书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
7)成交投标人在磋商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其他资料
五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买方拟将按
按年度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第一年服务费用,服务期满一年后支付次年费用,以此类推
。
交付时间 地点 形式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交付形式:
七 双方权责:
1 甲方权利与责任:
2 乙方权利与责任:
八 不可抗力
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7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尽快书面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九 违约责任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有关规定,双方商定。
十 争端的解决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端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端,则应申
请仲裁。
十一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二 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
书写,采购人 卖方 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十三 合同修改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外,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
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29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30
目 录
(一)承诺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综合部分
(七)技术部分
(八)按文件规定提交的或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九)诚信承诺书
(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31
(一) 承诺函
(投 标 人 全 称 )授 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
织的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参谈。为此: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守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且在磋商有效期满
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1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规定的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件一份。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提供和交付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3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
4 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条款。
5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磋商。
6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 情况
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
材料。
7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的修改文
件(如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8 我方的响应文件在成交后90天内有效。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人代表: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32
(二)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价(元)
服务期限
备注
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含运输费 税费及其它相
关费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人代表: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3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人代表: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
签署 澄清 补正 修改 撤回 提交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响应文件 (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
最后报价 (3)退出磋商 (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
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人代表: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35
(五)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
电 话 传 真
联系方式
邮 箱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年龄 职称
办公地址 员工总人数(人)
注:本表后附 申请人资格要求 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逐页加
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人代表: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36
(六)综合部分(格式自拟)
对应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资料。
37
(七)技术部分(格式自拟)
对应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38
(八)按文件规定提交的或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39
(九)诚信承诺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固定电话: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在此
慎重作出如下承诺:
1 我单位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 合法 有效的
2 我单位不与采购人 其他申请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
害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 我单位不向采购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行贿,牟取中
标
4 我单位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投标
骗取中标
5 我单位不出借资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
场秩序
6 我单位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7 我单位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8 我单位在中标后不转包和非法分包
9 我单位在中标合同履行中不违背合同实质性条款
10 我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
定,诚实守信。
40
本单位如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
处罚,自愿放弃投标。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上网公示,并愿意承担因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人代表: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41
(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 小
型 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 201
1 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 小型 微
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
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
:中型 小型 微型)企业 (制造商名称)/ (产地)(填写
此次投标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
产产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附证明材料:投标人企业规模 年产值 员工数量及制造商企业
规模 年产值 员工数量等数据资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
不予折扣)。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人代表: (签字)
42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如是小微企业提供,否则不提供)
二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人代表: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提供,否则不提供)
43
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人代表: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
44
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
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
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投标人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否则不提供)
45
第六章 评定办法和细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
,按照公正 公平 科学 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1.评定总则和规定
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定,编制评定报告。评定人员必须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定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
响评定的任何活动。
1.2评定时,磋商小组应当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
准,对各投标人响应文件的合格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比较
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主要技术参数 商务报价和其他
评审要素等,评定人员应逐项进行审查 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
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
,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 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
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实
质性偏离条款进行补充 修正或撤回。
1.3评定原则:
1.3.1采取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
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
46
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
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
1 3.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由磋商小组确定以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或抽签确定排名先后推荐
。
二 评定组织
2.机构组成和职能
2.1本次竞争性磋商将将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并独立行
使监督职能,对所有磋商工作做出复审意见。
2.2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职能: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严密组织
磋商 评定等各项活动,且客观如实予以记录和反映 依法组建磋商
小组,并对磋商小组的评分记录进行合格性和合理性审查,评定过程
中不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正常的评定工作。
2.3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和专家组成,其中专家占磋商小组人数的
三分之二 磋商小组的专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
2.4磋商小组职能: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
行初步检查 汇总 分析和比较,并做好记录 对合格的投标人提出
响应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对不合格的投标人说明原因 对合格的
47
响应文件认真 客观 公正地评审 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定 完成
所评审项目的评定报告,磋商小组按评定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2.5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查
,如发现磋商小组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
准评审 计分的,必须要求磋商小组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三 评定程序
3. 评定方式及程序:
3.1竞争性磋商方式
3.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
更正。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
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
份证明。
3.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3.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
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
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8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
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
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
证明。
3.1.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的,磋
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
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3.2竞争性磋商程序:
3.2.1初审和初评:(符合性检查)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如有)等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1
形式评
审标准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9
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的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 (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
按最近的年份提供)
纳税和社保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份纳税和
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零申报的提供报税
网站打印的零申报记录,如为新公司,需
提供从成立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应有的证明
材料)
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中国政府
采购 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投标报价 不高于最高限价
投标内容 符合 招标文件第三章 的要求
所投产品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投标有效期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2.2第一轮磋商: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参谈单位再次进行评审
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谈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进
行服务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及技术参数要
求,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
的磋商机会。要求参谈单位进行重新承诺服务和第二次商务总报价(
如项目包括备品备件 装修或专用耗材的,应同时报各项单价),以
满足采购人最大需求。
50
3.2.4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
次要求参谈单位进行第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跟第一轮磋商相同
。
3.2.5每轮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对该轮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
考虑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及性价比,有权对技术方案最差投标人或性价
比最低的投标人进行淘汰。并将淘汰理由写入磋商报告。
3.2.6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投标人是否是最后
一次磋商环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三家以上(含)的,最后一轮的
入围投标人应不少于三家。
3.2.7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投标
人的技术分进行评定打分。
3.2.8投标人进行最终商务总报价(如项目包括备品备件 装修
或专用耗材的,应同时报各项单价)。
3.2.9宣布各投标人的评标得分。
3.2.10公布各投标人最终商务总报价。
3.2.11磋商小组计算各投标人评标价,按评定原则推荐成交候选
人。
四 磋商注意事项
4.1磋商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投标人人
员必须及时解释和澄清响应文件内容及重新做出承诺,并以书面的形
式签署确定等,后一轮磋商的价格 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
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 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
4.2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
价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将该投标人的采购响应
51
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
视情将其列入不良投标人名单。
4.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和磋商小组成员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负责现场监督。投标人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每次
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
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
程磋商 推荐磋商成交候选人 填写磋商采购结果报告等。
五 评定细则
(一) 评定标准
评审
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细则
价格
部分
(30
分)
价格评议 30分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
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30分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
020 46号文件要求,对小微民营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拟投入本
项目设备
保障
10分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能满足项目需要,设备齐全6-
10分,设备一般1-5分,
综合
部分
(40
分) 项目负责
人
5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具有中级职称
得3分,最高得5分。
52
文件编制 5分 响应文件编制准确全面 编制内容清晰 目录页码准确 装订规范整齐的酌情给1-5分。
类似业绩 20分
近3年内(自磋商截止时间前推 36
个月)承担过类似项目,每有 1 项得
5分,最多得20分。(须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
项目方案 10分 对比各投标人的方案,按照优 良 差进行评价,优得8-10分,良得4-7分,差得0-3分。
质量保证
及措施
10分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措施具体 针对性强得8-
10分,有针对性但不具体得4-
7分,针对性不强和措施不具体得0-3分。
技术
部分
(30
分)
服务承诺 10分
质量保障承诺满足项目需要,优的得8-10分,良得4-
7分,差得0-3分。
(二)计分办法
(1)由磋商委员会成员负责打分统计工作,磋商小组组长负责
审核。
(2)对磋商评出的各评标人的总分,取平均分数作为该投标人
的最终得分,分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磋商结果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
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将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
序依次确定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 因不可抗力提
出不能履行合同 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此类推。
六 评定纪律
6.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 公正评定 遵纪守法,客观 廉洁地履行
职责
53
6.2磋商小组在评定开始前,应关闭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6.3磋商小组在评定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定现场,不
得迟到早退
6.4磋商小组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定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定
结果。
6.5磋商小组应当对照响应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投标人
响应文件的合格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比较和评估,其中对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主要技术参数 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
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 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采购文件要
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磋商报告中予以
说明 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投标人,
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时行补充 修正
或搞撤回。
6.6磋商小组在评定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
组,磋商小组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7磋商小组应根据评定办法确定项目得分,并参与磋商报告的起
草,按评定原则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说明推荐理由。
6.8各评审人员应当独立 客观 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
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上签字 如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
为同意。
6.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10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6.11评定委员会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
以并处的罚款:
54
6.11.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6.11.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身份后至评定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
接触投标人的
6.11.3在评定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
6.11.4在评定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6.11.5未按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定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定的。
6.11.6上述6.11.1至6.11.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