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批评审结果的公示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批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3年11月10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7楼党员会议室召开2023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批)评审会。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78.5分)

彭州市丽春镇塔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79分)

根据评审结果,拟确定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彭州市丽春镇塔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为2023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批)实施单位。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计划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成都市彭州市丽春镇塔子村,占地约1380平方米,新建总容积*****立方米,约2000吨高温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14座,项目预计总投资996.86万元,其中成都市级资金100万元,集体经济组织自筹896.86万元。

彭州市丽春镇塔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计划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成都市彭州市丽春镇塔子村,占地约1608平方米,新建总容积*****立方米,约2100吨高温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14座,项目预计总投资997.28万元,其中成都市级资金100万元,集体经济组织自筹897.28万元。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28—********

特此公示。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5日

标签: 农产品产地 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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