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地名图集编制及地名图、录、典、志出版项目合同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地名图集编制及地名图、录、典、志出版项目合同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地名图集编制及地名图、录、典、志出版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6日
采购人(全称):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地图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地名图集编制及地名图、录、典、志出版项目合同书
2、采购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地名图集编制及地名图、录、典、志出版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麻财采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1.项目组成:《麻阳苗族自治县地名图集》编制出版及《麻阳苗族自治县标准地名录》《麻阳苗族自治县地名词典》《麻阳苗族自治县地名志》编排审校和出版。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合同金额大写:伍拾玖万伍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
1 | 湖南地图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 麻阳苗族自治县地名图集编制及地名图、录、典、志出版项目 | 否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 / | / | ******.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麻阳苗族自治县地名图集》编制;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麻阳苗族自治县标准地名录》《麻阳苗族自治县地名词典》《麻阳苗族自治县地名志》编排审校(具体执行时间需以甲方提交相关稿件的时间为基础); 2023 年12月5日前完成《图录典志》出版印刷。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项目完成约检通知,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
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
方式:见合同附件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项目实施预付款,即贰拾叁万捌仟元整(¥***** 00 )。(2) 完成地名图集编制和录、典、志编排审校并通过甲方评审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即壹拾柒万捌任伍佰元整(¥******. 00)。(3)完成《图录典志》出版印刷并交付项目成果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壹拾柒万捌仟伍值元整(¥******. 00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经甲方代表签字,按报账程序报甲方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支付,甲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财政支付手续,最终支付时间以财政审核为准,因法律、法规及财政政策因素导致支付迟延,支付方不承担迟延支付责任,如县委、县政府有作出有关款项支付的决定或规定时,按此决定或规定执行。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9月15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9月15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 乙 方:湖南地图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雷平 | 法定代表人:郭有红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麻阳苗族自治县 |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58号湖南地理信息产业园总部基地地信大楼5楼511室 |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丰支行 | |
帐 号:8001 0577 3909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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