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瑞湖清淤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瑞湖清淤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南瑞湖清淤改造

项目编号

WH14GC2023SZ2052(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3044号)

标段名称

南瑞湖清淤改造

标段编号

WH14GC2023SZ******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弋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83号

联系人及电话

查工 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强勘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41号

联系人及电话

刘琴 0553-******* 152*****55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15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宸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创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投标报价(元)

*******.00

项目负责人

胡静(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证书编号:皖234*****7106(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工期(天)

90日历天,运营维护期为建设期竣工后2年。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方村街道方家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02月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

投标报价(元)

*******.85

项目负责人

蔡志军(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证书编号:苏232*****7953(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工期(天)

90日历天,运营维护期为建设期竣工后2年。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及河道改造 (EPC) 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2月)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及河道改造 (EPC) 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2月)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南京中科水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

投标报价(元)

*******.17

项目负责人

万陆军(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证书编号:苏232*****5667(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工期(天)

90日历天,运营维护期为建设期竣工后2年。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鹿溪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兴隆湖水生态综合提升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8月)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鹿溪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兴隆湖水生态综合提升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8月)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未按投标人须知表3.2.5要求报价,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淤 南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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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勘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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