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有关要求,《浙江松阳明石矿业有限公司峰洞岩、大樟源高岭土矿(峰洞岩矿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审查结果已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7至2023年11月15日,公示期间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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