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良均路改道工程
杏坛镇良均路改道工程
杏坛镇良均路改道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杏坛镇良均路改道工程
招标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从2023年11月16日18时至2023年11月21日18时止
杏坛镇良均路改道工程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12时至2023年11月22日12时。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08 | 李俊森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144*****02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19)******* | 365日历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94 | 陈延林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02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21)******* | 365日历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 *********.69 | 王海洲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豫141*****01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豫建安B(2023)******* | 365日历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附件:
1.评标过程及结果
2.中标候选人业绩、人员等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电话:0757-********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
邮编:528000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0757-********、0757-********、0757-********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编:******
招标代理: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姐、黎小姐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17楼
邮 编:******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日 期: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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