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6科研楼南侧、专家公寓周边、二号楼南侧环境整治及创新大道、梧桐路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中标
A2-26科研楼南侧、专家公寓周边、二号楼南侧环境整治及创新大道、梧桐路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中标
A2-2*科研楼南侧、专家公寓周边、二号楼南侧环境整治及创新大道、梧桐路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A2-2*科研楼南侧、专家公寓周边、二号楼南侧环境整治及创新大道、梧桐路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无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无
1.4 招标人: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1.5 项目业主: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1.*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A2-2*科研楼南侧、专家公寓周边、二号楼南侧环境整治及创新大道、梧桐路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FFGZ*****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FFGZ*****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科学岛内
2.*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合肥市科学岛内,包括A2-2*科研楼南侧、专家公寓周边、梧桐路增设非机动车道、2号楼南侧绿化等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7 合同估算价:55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补疑。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无。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不含市政及城市道路养护)。
3.1.5 财务要求:无。
3.1.*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7日 8:00至2023年11月1*日 09: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价格法(动态合理价格法I)(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日0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董铺岛
邮 编:******
联系人:孙工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333号新地中心*幢1704室
邮 编:******
联系人:储梦玲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4*****900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210010*****247234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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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科研楼南侧、专家公寓周边、二号楼南侧环境整治及创新大道、梧桐路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A2-2*科研楼南侧、专家公寓周边、二号楼南侧环境整治及创新大道、梧桐路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
项目编号:2023AFFG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11月1*日
A2-2*科研楼南侧、专家公寓周边、二号楼南侧环境整治及创新大道、梧桐路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君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幸福巷3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佰伍拾伍万贰仟伍佰贰拾元贰角贰分(¥*******.22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郑丽君
证书名称和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9*19)
项目负责人业绩:青阳县九子大道绿化提升工程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浩鹏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中都大道西侧凤凰熙岸1*幢商业218铺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佰伍拾伍万贰仟伍佰玖拾柒元壹角贰分(¥*******.12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袁玉蓉
证书名称和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99**)
项目负责人业绩:凤阳县城区空闲地块绿化补植项目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招标(采购)人名称: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董铺岛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333号新地中心*幢1704室
项目负责人:储梦玲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333号新地中心*幢1704室,联系人:储梦玲,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22354*。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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