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春街道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万春街道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18CG2023FW2083(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30236号)
二、项目名称:万春街道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2023-2026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市金太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3栋1701-1704室
中标金额:*******.88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万春街道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2023-2026 服务范围:对万春街道全街范围内垃圾开展集中清运。 服务要求:负责全街范围内的垃圾(包含且不限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树木及剪枝)的清运以及乱倒偷倒垃圾的劝导、制止和管理工作。 服务时间:合同总期限三年,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芜湖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和《全国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黎、陈玉梅、翟勇猛、徐斌、许克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100 万元×1.2% (中标价-100 万元)×0.48%
收费金额:*****.4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3、无效投标单位:无
4、中标单位业绩:(1)义城街道“城乡一体化”义城社区辖区道路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项目;(2)当涂县乌溪镇政府办公楼物业、集镇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whsggzy.wuhu.gov.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办事处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开区万春东路
联系方式:王工 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贸大厦1407室
联系方式:182*****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景友
电话:182*****098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WH18CG2023FW2083(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30236号)
二、项目名称:万春街道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2023-2026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市金太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3栋1701-1704室
中标金额:*******.88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万春街道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2023-2026 服务范围:对万春街道全街范围内垃圾开展集中清运。 服务要求:负责全街范围内的垃圾(包含且不限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树木及剪枝)的清运以及乱倒偷倒垃圾的劝导、制止和管理工作。 服务时间:合同总期限三年,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芜湖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和《全国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黎、陈玉梅、翟勇猛、徐斌、许克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100 万元×1.2% (中标价-100 万元)×0.48%
收费金额:*****.4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3、无效投标单位:无
4、中标单位业绩:(1)义城街道“城乡一体化”义城社区辖区道路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项目;(2)当涂县乌溪镇政府办公楼物业、集镇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whsggzy.wuhu.gov.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办事处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开区万春东路
联系方式:王工 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贸大厦1407室
联系方式:182*****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景友
电话:182*****098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标签: 城乡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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