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耕秭归·智慧农场”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书
“云耕秭归·智慧农场”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云耕秭归·智慧农场平台建设项目
甲 方:秭归县融媒体中心
乙 方:宜昌三峡日报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日期:2023年 月
甲、乙双方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云耕秭归·智慧农场”平台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组成
(一)“云耕秭归·智慧农场”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书
(二)“云耕秭归·智慧农场”平台建设内容
第二条 项目目标
按照建设内容要求完成平台建设。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负责与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联络平台运管事宜。
甲方负责平台内容运营、管理事宜。
甲方负责平台硬件及第三方服务配备(如摄像头、传感器、云服务等)。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澄清需求,推进项目及付款事宜。
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一名,姓名董梦琪,联系电话159*****775。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负责完成平台软件功能开发,配合甲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内容(含脐橙智服模块)。
乙方协助甲方完成硬件接入事宜。
乙方保障平台上线稳定运行(服务周期一年)。
乙方负责系统环境维护及补丁更新(服务周期一年)。
乙方指定项目经理一名,姓名梅金河,联系电话159*****790。
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本项目研发费用为¥******.00元(大写:人民币拾肆万元整),为含税价格(税率为 6%),包含完成平台软件功能开发的全部费用及一年运维服务费用。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研发费用首付款(¥*****.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
项目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研发费用尾款(¥*****.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
一年服务期满后(按验收上线日期计算),甲方提供服务器资源支撑项目运行,乙方提供技术运维服务,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有效期三年。
(二)乙方收款信息
名 称:宜昌三峡日报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65*****XL
地 址、电 话:宜昌市东山大道119号 0717-*******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三峡城中支行 180*****090********
第五条
项目验收
项目上线运行之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单,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按照验收的结果,签署《项目验收单》。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中应该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及时、有效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其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
其它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所有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的文字材料均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云耕秭归·智慧农场”平台建设内容
甲方(盖章):秭归县融媒体中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23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宜昌三峡日报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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