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污染损害评估与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二期合同公告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污染损害评估与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二期合同公告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污染损害评估与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二期)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7 17:31|发布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所在地区:省本级|阅读次数: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污染损害评估与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二期)进口设备委托代理协议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污染损害评估与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二期)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2、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38号

3、联系方式:027-********

4、供应商(乙方):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5、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102房自编A一楼

6、联系方式:137*****2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全自动液氮研磨仪等5台进口仪器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协议附件(台)

3、主要标的数量:5

4、主要标的单价:44.926万

5、合同金额:224.6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此进口设备委托代理协议为三方代理协议,主合同为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与武汉华杰纳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因购买设备均为进口设备,由代理方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购买,故签订进口设备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各方关系责任。
一、卖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协助甲方和丙方办理进口所需的全部文件。
2、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本协议的收款和付款义务。
3、为甲方保守商业(技术)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甲方相关信息。
二、代理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办理进口项目所需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及进口所需其他有关文件。
2、负责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及本协议的要求,并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项目进口合同;并按进口合同的约定履行买方全部合同义务。
3、负责收到乙方付款后对外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开立信用证、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等。
4、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事宜,不负责货物检验。
5、按照代理协议约定办理免税事宜,提供货物的发货单据,原件给甲方,复印件给乙方。
具体履约期限、地点见主合同。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7-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1-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费用支付
1、《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包含《政府采购合同》及本协议所约定的费用外,还包含但不限于外贸进口代理手续费、商检费、银行费用、保险费、港口费、运杂费、国内短途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外方来华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维修、售后服务等费用。
2、甲方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格、付款时间和方式向乙方付款,其中包含本代理协议项下全部总费用人民币*******.00元。甲方付款币种为人民币,甲乙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人民币合同总价款为固定人民币价款,不因人民币对美元或其他外币汇率的变化而改变。
3、乙方收到甲方首付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该款项,为人民币*******.00元。4、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乙方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该剩余款项*******.00元。
5、丙方提供的帐户信息为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户名: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账号:628*****194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重点实验室 风险防控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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