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轿车分公司乘用车公司出口车防腐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轿车分公司乘用车公司出口车防腐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轿车分公司乘用车公司出口车防腐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轿车分公司乘用车公司出口车防腐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招标编号:GN2023-07-6773)项目,于2023年11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开招标转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评审,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重庆海浦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00元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0日
本公示发布媒介: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异议受理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人:邵工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176号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采购代理联系人:张律师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大楼10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注: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谈判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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