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解放社区、河东片区)中标结果

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解放社区、河东片区)中标结果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凌云县振凌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于2015年12月31日就凌云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解放社区、河东片区)公开选择代建单位采用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凌云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解放社区、河东片区)公开选择

代建单位

二、招标编号:GXXMGL-ZB(09)*******

三、招标信息公告时间: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7日

四、截标日期:2016年1月22日上午9时00分

五、中标结果公告时间:2016年 1 月 27 日至2016年 2 月 4 日

六、中标结果:

中标人为百色长江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价为: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2002年9月27日 财政部 财建[2002]394号)中建设单位管理的75%。

七、评标委员会名单:黄龙胜 、黄小就 、罗庆、黄建昌、黄永进。

八、招标人:凌云县振凌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新文 联系电话:180*****860

九、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梁超媚 联系电话:****-*******

十、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如对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一六年 一 月 二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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