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卫健委11月份采购电子胃镜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裕安区卫健委11月份采购电子胃镜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裕安区卫健委11月份采购电子胃镜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3-11-2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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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卫健委11月份采购电子胃镜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HX-********-02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卫健委11月份采购电子胃镜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沃月轩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D区商业AG305室

中标金额:贰拾陆万捌仟柒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电子胃镜

品牌:澳华

规格型号:VGT-Q30

数量:1台

单价:******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林如群、倪序美、袁成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403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红叶大厦19楼1901室,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第九中学对面

项目联系人:袁主任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红叶大厦19楼1901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经理

电话:0564-*******

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卫健委 电子 胃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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