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六安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公示信息&nbsp

六安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230843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国泰数字检测认证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横山大道1号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

服务范围:列入六安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中的重点监管单位(36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1家)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9家)。

服务要求:从事本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丰富的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以及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调查评估的相关工作经验,并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团队及技术装备。报告需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工作质量,数据与结论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及调查报告编制。

服务标准:对监督性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编制《六安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报告》,报告最终需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康圣、朱红、傅孝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收费金额2.1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与淠望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六安市长安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科长、李工

电 话:0564-*******、0564-*******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3年11月20日

六安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230843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国泰数字检测认证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横山大道1号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

服务范围:列入六安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中的重点监管单位(36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1家)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9家)。

服务要求:从事本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丰富的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以及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调查评估的相关工作经验,并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团队及技术装备。报告需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工作质量,数据与结论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及调查报告编制。

服务标准:对监督性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编制《六安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报告》,报告最终需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康圣、朱红、傅孝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收费金额2.1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与淠望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六安市长安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科长、李工

电 话:0564-*******、0564-*******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督性监测 土壤环境 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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