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景区停车位及街道路边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合同公告
开江县景区停车位及街道路边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合同公告
委托拍卖合同
甲方:开江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淙城街道滨江北路涂家院子7号楼
联系电话:0818-*******
乙方:德阳光大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路以西、松花江北路南侧旌南大厦
联系电话:08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相关拍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委托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和拍卖方式
1、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开江县景区停车位、安置房停车库及新增乡镇社区街道路边停车位特许经营权。
出让年限:20年,具体以《开江县景区停车位、安置房停车库及新增乡镇社区街道路边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为准。
2、拍卖方式:有保留价增价方式。
第二条 甲方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处置权,并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及情况。若甲方作虚假陈述或不如实告知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对买受人和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条 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23年 月 日上午9:30
拍卖地点: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
第四条 拍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收取拍卖佣金4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
2、甲方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拍卖佣金到乙方指定账号(户名:德阳光大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德阳分行 ;账号:431*****010******* )。
第五条 拍卖报名时间及地点:
集中报名时间:2023年 月 日上午9:30--17:00
报名地点: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淙城街道滨江北路涂家院子7号楼4楼资产股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拍卖必备资料:
1、主管部门就拍卖标的所有权处置出具的批准或决议文件。
2、评估报告。
3、其他应提供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因上述资料导致本次拍卖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或影响拍卖结果的,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拍卖标的的保管和移交由甲方负责,保证拍卖标的的正常移交。
第八条 竞买人资格
(一)竞买人应为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
(二)竞买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
(三)竞买人应具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抗风险能力;
(五)竞买人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财务和经营等岗位人员;
(六)竞买人在本次拍卖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的记录;
(七)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竞买人参与竞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八)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第九条 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及标的移交
1、竞买保证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2、竞买保证金指定账号(户名:开江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开江县支行;账号:225*****040******)
3、竞买保证金由甲方收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未竞买成功的,由甲方将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竞买人。
4、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之日30天内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指定的账户和账号(户名:开江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开江县支行;账号:225*****040******)
5、买受人凭乙方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同甲方签订《开江县景区停车位及街道路边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
6、《出让协议》签订当日由甲方与买受人进行标的移交并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拍卖标的的拍卖活动,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甲方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甲方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3)标的拍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对拍卖标的负有瑕疵披露与如实告知义务。若甲方未履行此项义务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其他应负责任。
2、乙方必须依法进行拍卖,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
3、与标的有关的所有拍卖文件是核心商业机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用于除行政审批、备案、诉讼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4、乙方须负责标的的展示、招商、制定拍卖资料、组织现场拍卖及拍卖资料归档等的工作。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5、标的权证如需变更登记,所需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受人和甲方按照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6、拍卖流拍的,本合同自动顺延,乙方可根据市场调查和客户反馈意见,建议合理的保留价,甲方重新确定委托保留价后,乙方组织进行下一次拍卖,直到成交为止。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开江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德阳光大拍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838-*******
签订时间:2023年9月14日
标签: 路边停车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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