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新明小学消防站改扩建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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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新明小学消防站改扩建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1日

株洲市石峰区新明小学消防站改扩建项目

工程合同协议

合同编号:

发包方:株洲市石峰区应急管理局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株洲新洲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将本建筑工程发包给乙方承包。为了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新明小学消防站改扩建项目

二、工程范围内容:

1.工程范围:本工程清单范围内全部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三、开、竣工日期:

1.开工日期为合同签订后,以及甲方提供施工条件(三通一平)、车辆人员可进出道路后, 5 天内开工。

2.竣工日期为乙方进驻现场开工后 30 个工作日内竣工。若因甲方原因、雨天无法施工或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程延期竣工的,经双方书面签证,顺延竣工日期。

四、工程造价:

1、总造价(清单范围内总造价) *******.00 元,大写: 壹佰陆拾壹万零捌佰捌拾元整 (总工程量以清单工程量及现场签证工程量为准,签证工程量另计价;财政审核只审核工程量,不再审核清单综合单价。)。

五、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项目完成基础正负零地面支付工程预算金额的30%,项目主体装修完成支付项目预算金额80%,项目结算完成支付结算金额的97%,剩余3%的金额为质保金,质保时间为一年,质保时间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全部工程款。

六、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即甲方施工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监督、协调和工程签证事务。

七、工程签证:

遇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应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给予签证确认:

1.工程设计图纸改动;

2.工程质量及工程增删;

3.甲方提供施工条件日期;

4.乙方开工日期及竣工时间;

5.工程延期原因;

6.工程验收;

7.其它验收及质量保证;

八、工程验收及质量保证:

本合同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书面验收通知,甲方应于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已竣工工程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如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应于三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属不合格部分由乙方免费返工。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理。经查证与乙方无关的或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不在此限,由甲方负责。

九、甲方责任及义务:

1.办理建设工程所需全部审批、报建手续及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2.提供工程临时设施范围的场地“三通一平”(包括水、电、道路、临时堆放场地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配合乙方进行工程基础定位,确定工程定位标准。

4.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临时住宿的有关问题。

5.协调乙方与相关单位配合施工等关系。

6.协调处理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

注:本项目因工期时间紧,任务重,本项目不报建,项目所需材料不送检(乙方提供材料质量合格证书),

十、乙方责任及义务:

1.按时进场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按期完工。

2.自行照看机器设备、材料;自备施工有关辅助设施。

3.编制施工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情况。

4.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施工中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违约责任:

1.在甲方按期付款,施工场地如期交付之前提下,若乙方逾期完工,每逾期一日罚款人民币¥ / 元,但最高罚款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

2.甲方逾期付款,经提示无效,乙方除有权停工外,甲方按每逾期一日罚款人民币

¥ / 元给乙方,但最高罚款不超过工程总额的百分之二。此外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方不得追究乙方逾期完工之责任。

3.如甲方对工程停建、缓建、改建,除在及时通知乙方外,须主动和乙方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和机械调迁、材料积压等的实际损失,乙方的施工期限相应顺延。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施工中,甲方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三、不可抗力:

因战争、地震、台风、雨、雪、水灾、火灾、流行性疾病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双方不能依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时,甲乙双方均不负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因此造成原合同有变动时,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或重新签定新合同。

十四、其他:

按合同法规定,当甲方依本合同第五、八条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项及验收程序前,本合同工程为甲方履行付款、验收义务之担保物。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补充合同条款解决,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前后内容有矛盾的以补充合同协议规定为准。

十五、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六、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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