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食材和奶制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食材和奶制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吉蓉老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双华路三段727号 | 3,600,000.00元 |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舜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区临江村14号1-5(栋)1层 | 300,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吉蓉老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餐饮服务 | 食材配送服务 | 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食堂 | 供应商为采购人配送肉类(含禽畜水产生鲜)、粮油面蛋类、蔬菜瓜果类、干杂调味品类、厨房耗材类(含餐厨垃圾袋、油污清洗剂、基础炊具等),运输及加工过程中供应商自行负责安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等 | 2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次合同到期后,采购人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 | 供应商和采购人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准确,以采购人、验货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二份的送货清单,供供应商、采购人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各持一份,作为凭证等 | 3,600,000.00 |
合同包2:
服务类(四川舜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 | 餐饮服务 | 奶制品配送服务 | 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食堂 | 奶制品供应商必须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运输和配送产品,对所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化的检验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以备查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供货商提供的产品的安全保护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及人身安全等 | 2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次合同到期后,双方满意可继签合同,一方不满意可终止合同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等 | 300,000.00 |
杨红利、钟发明、曾李、黄竟成(采购人代表)、王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按定额*****元收取(其中01包:*****元;02包3000元)。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计划号:510*****210*********[2023]*****;2、C********餐饮服务;3、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28-********。4、本项目采购预算:390万元/年(01包:360万元/年;02包:30万元/年)5、本项目第1包中标下浮比例:19%。采购人在预算内,按照食材价格×(1-下浮比例)结算。第2包:中标单价合计金额:284.3元。采购人在预算内,按照中标单价×实际配送数量结算。6、请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履行日期以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时间为准。
名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
联系方式:邓老师;028-********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方式:何女士;028-********、********、********-8817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
标签: 食材和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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