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4号)要求,现将评审通过的《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通化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附件:评审通过的《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联系单位及电话:0435–*******


2023年11月 22日

方 案 名 称

评审结论

1

《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通过评审

标签: 环境保护 土地复垦 矿山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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