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企业重组工作的法律顾问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聘请企业重组工作的法律顾问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聘请企业重组工作的法律顾问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一、合同编号: JH23-******-*****-001-01
二、合同名称: 聘请企业重组工作的法律顾问项目
四、项目名称: 聘请企业重组工作的法律顾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 址: 中华路51-2号
联系方式: 159*****130
供应商(乙方):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东塔18层
联系方式: 0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 根据项目需要,对巴新铁路、二号矿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根据甲方要求,对春成集团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协助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春成集团所持资产及所负债务进行摸底清查。 2 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结果,设计、论证“路矿一体”战略重组方案,分别设计、论证巴新铁路盘活方案、二号矿公司盘活方案,以及“路矿一体”盘活方案;按照甲方要求和对春成集团的摸底情况,设计、论证春成集团风险处置方案,以及春成集团、巴新铁路、二号矿公司的整体重组方案,并推动以上方案落地。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项目需要,对重组所涉的各项工作策略进行论证、设计和说明; (2)根据项目需要,参与准备汇报材料或申请材料,及就甲方关注的问题制作专项说明报告,协助甲方向上级人民政府就本项目情况进行汇报、说明; (3)在重组过程中,协助设计审计、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方案,参与协调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协助对各项工作作出整体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方案; (4)协助对标的企业及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清理及审查,必要时出具有关法律审查意见及建议; (5)根据项目需要,参与分析、论证标的企业涉及资产处置及重组等各项相关工作,协助论证并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如需); (6)草拟、修改本项目涉及的投资协议等重大协议、合同或安排; (7)根据项目进展,如标的企业中的一者或多者进入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程序(合称“破产程序”),协助甲方推进论证、推进破产受理前的相关工作。 3.根据项目需要,负责就重组中的有关问题与政府、法院或其他机构进行解释、说明、沟通。
履约要求: 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职业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积极实施和推进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
履约期限: 以甲方要求为准
履约地点: 辽宁省阜新市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王志忠,秦伟,张磊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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