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5中卫至隆德、福银高速清水河至六盘山、定武高速清水河至营盘水项目工可咨询履约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公告-合同公示
S45中卫至隆德、福银高速清水河至六盘山、定武高速清水河至营盘水项目工可咨询履约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公告-合同公示
二、合同名称:S45中卫至隆德、福银高速清水河至六盘山、定武高速清水河至营盘水项目工可等前期工作(四标段)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410*****
四、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S45中卫至隆德、福银高速清水河至六盘山、定武高速清水河至营盘水项目工可等前期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0951-*******
供应商(乙方):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2号楼
联系方式:0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S45中卫经海原经西吉至隆德(宁甘界)段新建高速项目、福银高速清水河立交至六盘山镇段改扩建工程、定武高速清水河立交至营盘水(宁甘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和审查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对设计单位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进行全过程咨询并形成技术咨询报告。对3个项目建设模式、建设方案、筹资融资方案进行专项评估并对建设时序进行排序,形成专项咨询评估报告。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进度延后的,甲乙双方协商延长合同期限,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技术咨询服务为止。
服务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进度延后的,甲乙双方协商延长合同期限,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技术咨询服务为止。
七、验收日期: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侯建生、申荣、马晓晖、纳金永、王思源
九、验收意见: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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