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582破53号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博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2022苏0582破53号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博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博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博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非现场),管理人通过书面寄发会议资料向全体债权人作了包括重整计划草案和应收款催收情况报告等内容的报告,并将重整计划草案和同意“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博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应收款催收情况报告”中管理人提出的对部分应收款予以核销的提议提交全体债权人进行表决,表决投票方式为非现场书面形式,投票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17时。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依照法律规定区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对管理人制作的除重整计划草案以外的表决事项、方案等,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依照法律规定不区分组别。表决截止期限届满,管理人于2023年11月23日就有关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公示如下:
一、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情况
对重整计划草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78人(其中5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57,261,705.40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26,379,752.81元),行使表决权70人(其中4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35,218,787.41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04,505,527.11元),分组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计6人(其中5人同时具有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30,881,952.59元,行使表决权5人,代表债权额130,713,260.30元。其中:表决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计3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50.00%,代表债权额108,995,518.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3.28%;表决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计2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33.33%,代表债权额21,717,742.3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6.59%。
(2)普通债权组债权人计77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26,379,752.81元,行使表决权69人,代表债权额104,505,527.11元。其中:表决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计57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74.03%,代表债权额39,367,425.6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31.15%;表决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计12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15.58%,代表债权额65,138,101.5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51.54%。
(3)出资人组共2人,行使表决权2人,全部表决赞成重整计划草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4条“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规定,普通债权组未通过提交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故“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关于“同意‘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博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应收款催收情况报告’中管理人提出的对部分应收款予以核销的提议”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78人(其中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5人同时拥有优先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260,047,981.00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 126,379,752.81元),行使表决权69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37,934,114.01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04,434,578.11元),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55人,占出席会议人数的70.51%,代表债权额 173,052,654.49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3,769,728.7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0.4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同意‘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博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应收款催收情况报告’中管理人提出的对部分应收款予以核销的提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报告!
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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